设计模式六大原则:开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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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六大原则:单一职责原则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接口隔离原则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依赖倒置原则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里氏替换原则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迪米特法则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Software entities (classes, modules, functions, etc.)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软件对象(类、模块、方法等)应该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修改是关闭的。比如:一个网络模块,原来只有服务端功能,而现在要加入客户端功能,那么应当在不用修改服务端功能代码的前提下,就能够增加客户端功能的实现代码,这要求在设计之初,就应当将客户端和服务端分开。公共部分抽象出来。

问题由来:

  在软件的生命周期内,因为变化、升级和维护等原因需要对软件原有代码进行修改时,可能会给旧代码中引入错误,也可能会使我们不得不对整个功能进行重构,并且需要原有代码经过重新测试。

解决办法:

  当软件需要变化时,尽量通过扩展软件实体的行为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中最基础的设计原则,它指导我们如何建立稳定灵活的系统。开闭原则可能是设计模式六项原则中定义最模糊的一个了,它只告诉我们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可是到底如何才能做到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并没有明确的告诉我们。以前,如果有人告诉我"你进行设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开闭原则",我会觉的他什么都没说,但貌似又什么都说了。因为开闭原则真的太虚了。

  其实笔者认为,开闭原则无非就是想表达这样一层意思: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因为抽象灵活性好,适应性广,只要抽象的合理,可以基本保持软件架构的稳定。而软件中易变的细节,我们用从抽象派生的实现类来进行扩展,当软件需要发生变化时,我们只需要根据需求重新派生一个实现类来扩展就可以了。当然前提是我们的抽象要合理,要对需求的变更有前瞻性和预见性才行。

  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的注意事项而已:

  • 单一职责原则告诉我们实现类要职责单一;

  • 里氏替换原则告诉我们不要破坏继承体系;

  • 依赖倒置原则告诉我们要面向接口编程;

  • 接口隔离原则告诉我们在设计接口的时候要精简单一;

  • 迪米特法则告诉我们要降低耦合。

  • 开闭原则是总纲,他告诉我们要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为什么使用开闭原则?

  1、只要是面向对象的编程,在开发过程中都会强调开闭原则

  2、是最基础的设计原则,其他五个设计原则都是开闭原则的具体形态

  3、可以提高代码的复用性

  4、可以提高代码的可维护性

如何使用开闭原则?

  1、抽象约束

  抽象对一组事物的通用描述,没有具体的实现,也就表示它可以有非常多的可能性,可以跟随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因此,通过接口或抽象类可以约束一组可能变化的行为,并且能够实现对扩展开放。

  2、元数据控件模块行为    

  3、制定项目章程

  4、封装变化

  将相同的变化封装到一个接口或抽象类中,将不同的变化封装到不同的接口或抽象类中,不应该有两个不同变化出现在同一个接口或抽象类中。

例子

前端:封装了一个公共的组件,在不同场景需要使用这个组件时,不对公共组件进行修改,但是可以对其进行扩展。公共组件接收父组件传递下来对children,然后不同场景使用不同的children,但是公共组件是不需要改变的,接收从就是父组件的扩展功能。

例子可能不太合适但是想表达是这个意思。

来源链接:www.cnblogs.com/az4215/p/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