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相关法律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4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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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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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物业等) 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
-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50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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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维保单位应当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及时归档并至少保存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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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电梯的维保项目包括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 ,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类项目的要求进行,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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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维保记录应当由使用单位(物业等)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