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共轭作用下的群自身作用
在本节中 G 是任意的群,我们首先考虑 G 对其自身(即 A=G )的共轭作用:
g⋅a=gag−1 for all g∈G,a∈G
其中 gag−1 在群 G 中按通常方式计算。这个定义满足群作用的两个公理,因为
g1⋅(g2⋅a)=g1⋅(g2ag2−1)=g1(g2ag2−1)g1−1=(g1g2)a(g1g2)−1=(g1g2)⋅a
以及
1⋅a=1a1−1=a
对于所有的 g1,g2∈G 和所有的 a∈G 。
共轭的定义
若存在某个 g∈G,使得 b=gag−1(即当且仅当它们在 G 对其自身共轭作用下的同一轨道中),则称 G 中的两个元素 a 和 b 在 G 中是共轭的。 G 对其自身共轭作用下的轨道称为 G 的共轭类。
示例
(1) 如果 G 是一个阿贝尔群,那么 G 对其自身的共轭作用是平凡作用:g⋅a=a ,对于所有的 g,a∈G ,且对于每个 a∈G ,a 的共轭类是 {a} 。
(2) 如果 ∣G∣>1 ,那么与左乘作用不同,G 不通过对自身的共轭作用进行传递,因为 {1} 总是一个共轭类(即此作用的轨道)。更一般地,单个元素子集 {a} 是一个共轭类,当且仅当 gag−1=a 对于所有的 g∈G ,当且仅当 a 在 G 的中心中。
(3) 在 S3 中,可以直接计算出共轭类是 {1},{(1–2),(1–3),(2–3)} 和 {(123),(132)} 。我们很快将发展出更容易计算共轭类的方法,特别是在对称群中。
正如在群通过左乘作用于自身的情况中,共轭作用也可以推广。如果 S 是 G 的任意子集,定义
gSg−1={gsg−1∣s∈S}.
一个群 G 通过定义 g⋅S=gSg−1 对任意 g∈G 和 S∈P(G) 作用于自身所有子集的集合 P(G) 。如上所述,这定义了 G 在 P(G) 上的群作用。注意,如果 S 是单元素集合 {s} ,那么 g⋅S 是单元素集合 {gsg−1} ,因此 G 在所有子集上的作用可以看作是 G 通过共轭作用于自身的扩展。
定义
若存在某个 g∈G 使得 T=gSg−1 (即,当且仅当它们在 G 通过共轭作用于其子集的同一轨道中),则称 G 的两个子集 S 和 T 在 G 中是共轭的。
我们现在将命题2应用于 G 的共轭作用。命题2证明了如果 S 是 G 的一个子集,那么 S 的共轭类的数量等于 S 的稳定子 GS 的指数 ∣G:GS∣ 。对于共轭作用
GS={g∈G∣gSg−1=S}=NG(S)
是 S 在 G 中的正规化子。我们将此总结为
命题6
一个子集 S 在一个群 G 中的共轭类的数量是该子集正规化子的指数。特别地,一个元素 s 在 G 中的共轭类的数量是该元素中心化子的指数 s,∣G:CG(s)∣。
证明:命题的第二个断言来自于以下观察 NG({s})=CG(s).。
G 对自身的共轭作用将其划分为 G 的共轭类,其阶可以由命题6计算。由于这些共轭类的阶之和等于 G 的阶,我们得到了这些阶之间的重要关系。
定理7(类方程)
设 G 是一个有限群,g1,g2,…,gr 是 G 中不包含在中心 Z(G) 中的不同共轭类的代表元。那么
∣G∣=∣Z(G)∣+i=1∑r∣G:CG(gi)∣.
证明:如上例2所述,如果且仅当 x∈Z(G) ,元素 {x} 是大小为1的共轭类,因为那时对于所有 g∈G 有 gxg−1=x。设 Z(G)={1,z2,...,zm} ,设 K1,K2,…,Kr 是 G 中不包含在中心中的共轭类,设 gi 是 Ki 的代表元。那么 G 的所有共轭类的完整集合由以下给出
{1},{z2},…,{zm},K1,K2,…,Kr.
由于这些划分了 G ,我们有
∣G∣=i=1∑m1+i=1∑r∣Ki∣
=∣Z(G)∣+i=1∑r∣G:CG(gi)∣
其中 ∣Ki∣ 由命题6给出。这证明了类方程。
特别注意类方程右边的所有项都是群的阶的因数,因为它们是 G 的子群的指数。这限制了它们可能的值(例如,参见练习6)。
示例
(1) 在阿贝尔群中,类方程不提供任何信息,因为共轭是平凡作用,所有共轭类的大小都是1。
(2) 在任何群 G 中,我们有 ⟨g⟩≤CG(g) ;这个观察有助于最小化共轭类的计算。例如,在四元数群 Q8 中,我们可以看到 ⟨i⟩≤CQ8(i)≤Q8 。由于 i∈/Z(Q8) 和 ∣Q8:⟨i⟩∣=2 ,我们必须有 CQ8(i)=⟨i⟩ 。因此 i 在 Q8 中恰好有2个共轭,即 i 和 −i=kik−1 。Q8 中的其他共轭类也可以类似地确定,并且是
{1},{−1},{±i},{±j},{±k}.
前两个类形成 Z(Q8) ,这个群的类方程是
∣Q8∣=2+2+2+2.
(3) 在 D8 中,我们还可能利用指数为2的三个子群是阿贝尔群的事实,迅速看出如果 x∈/Z(D8) ,那么 ∣CD8(x)∣=4 。D8 的共轭类是
{1},{r2},{r,r3},{s,sr2},{sr,sr3}.
前两个类形成 Z(D8) ,这个群的类方程是
∣D8∣=2+2+2+2
在讨论更多共轭的例子之前,我们先给出类方程的两个重要推论。类方程的第一个应用是证明阶为素数幂的群具有非平凡中心,这是研究阶为素数幂的群(我们将在第6章回到这一点)的起点。
定理8
如果 p 是一个素数,P 是一个阶为素数幂 pα 的群,对于某个 α≥1 ,那么 P 有一个非平凡中心:Z(P)=1 。
证明:由类方程
∣P∣=∣Z(P)∣+i=1∑r∣P:CP(gi)∣
其中 g1,…,gr 是不同非中心共轭类的代表。根据定义,CP(gi)=P 对于 i=1,2,…,r 因此 p 整除 ∣P:CP(gi)∣ 。既然 p 也整除 ∣P∣ ,那么可以推出 p 整除 ∣Z(P)∣ ,因此中心必须是非平凡的。
推论 9
如果 ∣P∣=p2 对于某个素数 p ,那么 P 是阿贝尔群。更准确地说,P 与 Zp2 或 Zp×Zp 同构。
证明:由于 Z(P)=1 根据定理,因此可以推出 P/Z(P) 是循环群。由练习 36,第 3.1 节,P 是阿贝尔群。如果 P 有一个阶为 p2 的元素,那么 P 是循环群。因此假设 P 的每个非单位元素都有阶 p 。设 x 是 P 的任意非单位元素,并设 y∈P−⟨x⟩ 。由于 ∣⟨x,y⟩∣>∣⟨x⟩∣=p ,我们必须有 P=⟨x,y⟩ 。x 和 y 都有阶 p ,所以 ⟨x⟩×⟨y⟩=Zp×Zp 。现在直接推出映射 (xa,yb)↦xayb 是从 ⟨x⟩×⟨y⟩ 到 P 的同构。这完成了证明。
Sn 中的共轭
我们接下来考虑对称群中的共轭。熟悉线性代数的读者会认识到,在矩阵群 GLn(F) 中,共轭与“基变换”相同:A↦PAP−1 。在 Sn 中的情况是类似的:
命题 10
设 σ,τ 是对称群 Sn 的元素,并假设 σ 有循环分解
(a1a2…ak1)(b1b2…bk2)…
那么 τστ−1 有循环分解
(τ(a1)τ(a2)…τ(ak1))(τ(b1)τ(b2)…τ(bk2))…,
即,τστ−1 是通过将 σ 的循环分解中的每个条目 i 替换为条目 τ(i) 而得到的。
证明:观察到如果 σ(i)=j,那么
τστ−1(τ(i))=τ(j).
因此,如果有序对 i,j 出现在 σ 的循环分解中,那么有序对 τ(i),τ(j) 将出现在 τστ−1 的循环分解中。这完成了证明。
示例
设 σ=(12)(345)(6789) 并且让 τ=(1357)(2468)。那么
τστ−1=(34)(567)(8129).
定义
(1) 如果 σ∈Sn 是长度为 n1,n2,…,nr 的不相交循环的乘积(包括它的1-循环),那么整数 n1,n2,…,nr 被称为 σ 的循环类型。
(2) 如果 n∈Z+,对 n 的划分是任何非递减的正整数序列,其和为 n。
注意,根据上一节的结果,排列的循环类型是唯一的。例如,m -循环在 Sn 中的循环类型是 1,1,…,1,m,其中 m 前面有 n−m 个1。
命题11
如果 Sn 的两个元素在 Sn 中共轭,当且仅当它们具有相同的循环类型。Sn 的共轭类数量等于 n 的划分数量。
证明:根据命题10,共轭排列具有相同的循环类型。反之,假设排列 σ1 和 σ2 具有相同的循环类型。将循环按非递增长度排序,包括1-循环(如果 σ1 和 σ2 中有几个循环长度相同,则有几种排序方式)。忽略括号,每个循环分解是一个列表,其中从1到 n 的所有整数恰好出现一次。定义 τ 为一个函数,它将 σ1 列表中的 ith 整数映射到 σ2 列表中的 ith 整数。因此 τ 是一个排列,由于括号在分隔循环分解的每个列表中的位置相同,命题10确保 τσ1τ−1=σ2 ,因此 σ1 和 σ2 是共轭的。
由于 Sn 的共轭类与允许的循环类型之间存在双射,并且 Sn 中每个排列的循环类型是 n 的一个划分,命题的第二个断言随之成立,从而完成了证明。
示例
(1) 设 σ1=(1)(35)(89)(2476) 并且 σ2=(3)(47)(81)(5269) 。然后通过 τ(1)=3,τ(3)=4,τ(5)=7,τ(8)=8 等定义 τ 。
τ=(13425769)(8)
并且 τσ1τ−1=σ2 。
(2) 如果在上一个示例中,我们将 σ2 重新排序为 σ2=(3)(81)(47)(5269) ,通过交换两个长度为2的循环,那么上述对应的 τ 由 τ(1)=3,τ(3)=8,τ(5)=1,τ(8)=4 等定义,这给出了排列
τ=(138425)(697)
再次以 τσ1τ−1=σ2 ,这表明有许多元素可以将 σ1 共轭为 σ2 。
(3) 如果 n=5 ,则5的划分以及共轭类的代表元(不写出1-循环)如下表所示:
| Partition of 5 | Representative of Conjugacy Class |
|---|
| 1, 1, 1, 1, 1 | 1 |
| 1,1,1,2 | (12) |
| 1,1 ,3 | (123) |
| 1,4 | (1 2 3 4) |
| 5 | (1 2 3 4 5) |
| 1,2,2 | (1 2)(3 4) |
| 2,3 | $\left( \begin{array}{ll} 1 & 2 \end{array}\right) \left( \begin{array}{lll} 3 & 4 & 5 \end{array}\right)$ |
命题11和命题6可以用来展示 Sn 中某些元素的中心化子。例如,如果 σ 是 Sn 中的一个 m -循环,那么 σ 的共轭数(即 m -循环的数目)是
mn⋅(n−1)⋯(n−m+1).
根据命题6,这是 σ:∣CSn(σ)∣∣Sn∣ 的中心化子的指数。由于 ∣Sn∣=n ! 我们得到
∣CSn(σ)∣=m⋅(n−m)!.
元素 σ 显然与 1,σ,σ2,…,σm−1 交换。它也与 Sn 中任何与 σ 的循环不相交的排列交换,并且有 (n - m)! 个这种类型的排列(在 σ 中未出现的数字的全对称群)。这两类元素之积已经解释了 m⋅(n−m) ! 与 σ 交换的元素。根据上面的阶数计算,这是 σ 在 Sn 中的完整中心化子。具体来说,
如果 σ 是 Sn 中的一个 m -循环,那么 CSn(σ)={σiτ∣0≤i≤m−1,τ∈Sn−m}
其中 Sn−m 表示 Sn 的子群,该子群固定 m -循环 σ 中出现的所有整数(如果 m=n 或 m=n−1 ,则为恒等子群)。
例如,σ=(135) 在 S7 中的中心化子是子群
{(135)iτ∣i=0,1 or 2, and τ fixes 1,3 and 5}.
注意 τ∈SA ,其中 A={2,4,6,7} ,因此有4!种选择 τ ,中心化子的阶数为 3⋅4!=72 。
我们将在下一个练习和第5章中讨论 Sn 中其他元素的中心化子。
我们可以利用关于 Sn 共轭类的讨论来给出 A5 简单性的组合证明。我们首先观察到群 G 的正规子群是 G 共轭类的并集,即,
如果 H⊴G ,那么对于 G 的每一个共轭类 K ,要么 K⊆H 要么 K∩H=∅ 。
这是因为如果 x∈K∩H ,那么 gxg−1∈gHg−1 对于所有 g∈G 。由于 H 是正规子群, gHg−1=H ,因此 H 包含了 x 的所有共轭,即 K⊆H 。定理 12。A5 是一个简单群。
证明:我们首先计算出 A5 的共轭类及其阶。命题 11 不能直接应用,因为即使在 S5 中共轭的相同循环类型的两个元素在 A5 中也不一定是共轭的。Sn 到 An 的类之间的关系在练习 19 到 22 中进行了详细分析。
我们已经知道,可以取偶排列的循环类型的代表为
1,(123),(12345) and (12)(34).
在 S5 中已经确定了 3-循环和 5-循环的中心化子,并且通过检查这些元素中有哪些包含在 A5 中,我们发现
CA5((123))=⟨(123)⟩ and CA5((12345))=⟨(12345)⟩.
这些群的阶分别是 3 和 5(指数为 20 和 12),因此 A5 中有 20 个不同的 (123) 共轭和 12 个不同的 (12345) 共轭。由于 S5 中总共有二十个 3-循环(练习 16,第 1.3 节),并且所有这些都位于 A5 中,我们发现
在 A5 中,所有二十个3-循环都是共轭的。
在 A5 中总共有二十四个5-循环,但只有12个不同的5-循环的共轭体 (1 2 3 4 5)。因此,某些5-循环 σ 在 A5 中不与 (1 2 3 4 5) 共轭(实际上,(13524) 在 A5 中不与 (12345) 共轭,因为命题11的证明方法表明,任何将 (1 2 3 4 5) 共轭为 (1 3 5 2 4) 的 S5 元素都必须是奇排列)。如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 σ 在 A5 中也有12个不同的共轭体,因此
5-循环在 A5 中位于两个共轭类中,每个类包含12个元素。
由于3-循环和5-循环涵盖了所有奇数阶的非单位元素,因此 A5 中剩余的15个非单位元素必须具有阶数2,因此具有循环类型 (2,2)。容易看出 (1 2)(3 4) 与 (1 3)(2 4) 交换,但与 A5 中任何奇数阶的元素不交换。因此 ∣CA5((12)(34))∣=4 。因此 (12)(34) 在 A5 中有15个不同的共轭体,因此
A5 中所有15个阶数为2的元素都与 (12)(34) 共轭。
总结来说,A5 的共轭类具有阶数1、15、20、12和12。
现在,假设 H 是 A5 的正规子群。那么,正如我们上面观察到的,H 将是 A5 共轭类的并集。那么 H 的阶数既是 60(A5 的阶数)的约数,也是某些整数集合 {1,12,12,15,20}(A5 中共轭类的大小)的和。快速检查显示唯一可能的情况是 ∣H∣=1 或 ∣H∣=60,因此 A5 没有适当的非平凡正规子群。
右群作用
如第 1.7 节所述,在作用的定义中,群元素出现在集合元素的左侧,因此我们的作用概念更精确地可以称为左群作用。可以类似地定义群 G 在非空集合 A 上的右群作用,作为一个从 A×G 到 A 的映射,表示为 a⋅g 对于 a∈A 和 g∈G,它满足以下公理:
(1)(a⋅g1)⋅g2=a⋅(g1g2) 对于所有的 a∈A 和 g1,g2∈G,以及
(2)a⋅1=a 对于所有的 a∈A。
在群论的大部分文献中,共轭被写成使用以下记号的右群作用:
ag=g−1ag for all g,a∈G.
同样,对于 G 的子集 S,定义 Sg=g−1Sg。在这种记法中,右作用的两个公理验证如下:
(ag1)g2=g2−1(g1−1ag1)g2=(g1g2)−1a(g1g2)=a(g1g2)
和
a1=1−1a1=a
对于所有 g1,g2,a∈G 。因此,这个群对自己右侧作用的两个公理采取了熟悉的“指数法则”的形式。(注意,群元素 a 的整数幂 an 可以通过指数的性质容易地与共轭 ag 区分开来:n∈Z 但 g∈G 。)由于共轭在群论中如此普遍,这种记法是一种有用且高效的简写(与总是写出 gag−1 或 g⋅a 以表示共轭的左侧作用相比)。
对于任意的群作用,验证如果给定一个 G 在 A 上的左群作用,那么由 a⋅g=g−1⋅a 定义的映射 A×G→A 是一个右群作用,这是一个简单的练习。反之,给定一个 G 在 A 上的右群作用,我们可以通过 g⋅a=a⋅g−1 形成一个左群作用。将这些对称为相应的群作用。换句话说,对于相应的群作用,g 在左侧的作用方式与 g−1 在右侧的作用方式相同。这对于共轭作用尤其明显,因为“g 对 a 的左共轭”,即 gag−1 ,与“g−1 对 a 的右共轭”,即 ag−1 ,是同一个群元素。因此,一个群的两个元素或子集是“左共轭”当且仅当它们是“右共轭”,因此“共轭”关系对于左和右的相应作用是相同的。更一般地,也是一个练习(练习1),可以看出对于任何相应的左和右作用,轨道是相同的。
我们一直使用左作用,因为它们与在左侧应用函数的表示法兼容(即,与表示法 φ(g) 兼容);这样,在子群的左陪集上的左乘法是一个左作用。同样,在子群的右陪集上的右乘法是一个右作用,并且相关的排列表示 φ 是一个同态,前提是函数 φ:G→SA 写在右侧为 (g1g2)φ(并且还要求 SA 中的排列写在右侧作为从 A 到自身的函数)。有些情况下,一个集合允许一个群 G 的两种作用:一种自然地在左侧,另一种在右侧,因此熟悉这两种类型的作用是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