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NICS修订GHS分类标示规定:新增38种人体等有害性物质并更正9条既有条目,输韩相关企业须在2027年7月1日前完成标示合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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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韩国国立化学安全院(NICS)修订《化学物质的分类及标示等相关规定》,将38种经K-REACH有害性审查新判定为人体等有害性物质的化学品新增列入分类标示列表,并对铅化合物、无机氰化合物、汞等9条既有条目进行更正。新增及更正物质的GHS危险性分类、标示事项随之更新,相关企业须在2027年7月1日前按韩国《化学物质管理法》完成标示更新。输韩化学品生产、出口及使用企业应尽快核查所涉物质,评估标签与SDS合规影响。

2026年9月18日,韩国国立化学安全院发布告示第2026-17号,对《化学物质的分类及标示等相关规定》进行部分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依据《化学物质的注册及评估等相关法律》(K-REACH)第14条第1项及该法实施规则第10条第2项第2号甲目、第10条第3项、第24条、第28条,《化学物质管理法》第16条第1项及该法实施规则第12条第4项作出,在附表4甲目(人体等有害性物质)中新增38种经K-REACH有害性审查判定为人体等有害性物质的化学品(固有编号2026-1-1355至2026-1-1392),并更正9条既有条目。相关企业须在2027年7月1日前按《化学物质管理法》第16条完成标示更新。

告示背景

《化学物质的分类及标示等相关规定》系NICS依据化评法及《化学物质管理法》制定的韩国GHS分类标示配套告示,其附表4甲目列示了经有害性审查判定为人体急性有害性物质、人体慢性有害性物质及生态有害性物质的化学品,并逐一给出GHS危险性分类(类别)、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H代码)及M系数等标示所需信息。凡列入附表4的物质,相关企业均须按《化学物质管理法》第16条等规定实施GHS标示;该分类标示列表由NICS以数据库形式构建并向公众开放。此前该规定最近一次修订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告示第2026-6号)。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在附表4甲目固有编号"2026-1-1354"之后新增"2026-1-1355"至"2026-1-1392"共38条条目,涵盖无机酸、金属盐、胺类、氟代酯类、有机过氧化物等多种类型。代表性物质的固有编号、CAS号及GHS危险性分类(类别)整理如下表(完整清单见告示附件附表4):

固有编号化学物质名称CAS No.GHS危险性分类(类别)
2026-1-1355磷酸7664-38-2金属腐蚀物1;急性毒性-经口4、经皮4;皮肤腐蚀/刺激1B
2026-1-1357氯化钡10361-37-2急性毒性-经口3、吸入4
2026-1-1358硝酸钡10022-31-8氧化性固体2;急性毒性-经口3
2026-1-13593-甲基吡啶108-99-6易燃液体3;急性毒性-经口4、经皮3、吸入3;皮肤腐蚀/刺激1C
2026-1-1360氟代碳酸乙烯酯114435-02-8急性毒性-经口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1;皮肤致敏1
2026-1-13612-丁氧基乙醇111-76-2急性毒性-经口4、吸入3;皮肤腐蚀/刺激2;严重眼损伤/眼刺激2
2026-1-1364哌嗪110-85-0易燃固体1;皮肤腐蚀/刺激1B;呼吸致敏1、皮肤致敏1;生殖毒性2
2026-1-1368叔戊基过氧化氢3425-61-4易燃液体3;有机过氧化物5;急性毒性-经口4、经皮3、吸入3;皮肤腐蚀/刺激1B;严重眼损伤/眼刺激1;皮肤致敏1;危害水生环境-慢性2
2026-1-13711-乙基-2-吡咯烷酮2687-91-4严重眼损伤/眼刺激1;生殖毒性1B
2026-1-1380五氧化二钒1314-62-1急性毒性-经口3、吸入2;严重眼损伤/眼刺激1;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1;危害水生环境-慢性2
2026-1-1381N,N-二甲基-1-十六胺112-69-6急性毒性-经口4;皮肤腐蚀/刺激1B;危害水生环境-急性1、慢性1(急性M系数100、慢性M系数10)
2026-1-1383十二烷基酚27193-86-8急性毒性-经口4;皮肤腐蚀/刺激1C;生殖毒性1B;危害水生环境-急性1、慢性1(M系数10)

38种新增物质中,半数以上被赋予危害水生环境-急性或慢性类别。

同时,本次修订对既有9条条目的物质名称、危险性分类及标示事项等进行更正,涉及条目及代表性物质(CAS号)如下表:

固有编号条目名称代表性物质(CAS No.)
97-1-9(小号3)铅化合物醋酸铅(301-04-2、1335-32-6)、2-乙基己酸铅(301-08-6)等
97-1-90无机氰化合物氰化钠(143-33-9)、氰化钾(151-50-8)等
97-1-140汞汞(7439-97-6)、氯化汞(7487-94-7)等
97-1-144士的宁盐类士的宁(57-24-9)
97-1-399卤化乙内酰脲16079-88-2、126-06-7
2010-1-609硫酸镍7786-81-4
2021-1-10682-丙炔基-1H-咪唑-1-羧酸酯83395-38-4
2021-1-1077N-(二氟磷酰基)磺酰氟锂盐1217886-69-5
2024-1-1222羰基硫463-58-1

生效时间与标示过渡期

本次告示自发布之日(2026年9月18日)起施行。根据附则,因本规定施行而须对有害化学物质进行标示的企业,须在2027年7月1日前按《化学物质管理法》第16条完成相应标示,本次为新增及更正物质设置的标示过渡期约为9个半月。逾期未完成标示更新的产品,将面临标示不符合韩国GHS要求的市场风险。

瑞旭提醒

针对本次修订,建议输韩化学品生产、出口及使用企业尽快开展以下工作:

1. 排查所涉物质: 对照告示附件附表4分类标示列表,核查输韩产品所含成分是否被新增列名(固有编号2026-1-1355至2026-1-1392)或更正分类,核对时以CAS号为准。

2. 更新标示及SDS: 对所涉物质,按修订后的危险性分类、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H代码)及M系数等要素更新韩文标签,并同步核对SDS相应内容,确保在2027年7月1日过渡期截止前完成。

3. 持续关注更新: 该分类标示列表由NICS持续维护更新,建议企业定期关注NICS官网后续告示动态,及时跟进物质清单及危险性分类变化。

瑞旭服务

瑞旭为化学品生产、出口企业提供韩国GHS分类与标示相关合规支持,相关服务包括:

  • 韩国GHS标准SDS和标签制作,SDS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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