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代背景:独立开发,一款工具类 App 挂在 App Store 个人账号下,月流水稳定在3万-8万之间浮动。4月收到苹果那封税务信息提醒邮件(就是那个8月22日截止的),认真研究了一圈国务院810号令,做了个决定——注册个体户,把 App 迁过去。
分享一下算账过程,顺便给同样收到邮件的朋友一个参考。
先说结论:迁移前和迁移后,收入是按两个完全不同的名目交税的。
迁移前(个人名下):App 分成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因为本质是你把软件著作权的使用权许可给用户,苹果只是抽成的分销商。按收入×80%×20%预扣,年底并入综合所得按3%-45%算总账。 我去年综合税率大概在25%这一档。
迁移后(个体户名下):变成「经营所得」,5%-35%累进,再按核定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以内还能减半,整体控制在1%以内。增值税那边,个体户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直接免征,超过的部分也只按1%征收率。
粗算下来,同样30万年收入,账面税负差不多能从6万出头降到0.5万以内。当然前提是你的成本结构和属地政策配合得上。
几个实操中踩到的点:
-
Apple 结算滞后30-45天,7月的收入9月才到账。做了一张「收入归属期分界表」,迁移前的归个人按特许权使用费报,迁移后的归个体户按经营所得报,避免同一笔钱漏报或重复报。
-
APP著作权从个人划到自己个体户名下,属于同一个自然人内部划转,一般不视同应税转让,但留了书面说明备查。
-
核定征收能不能申请,真的分地区。我查下来2026年新个体户默认都是查账征收,有些地区技术服务类还限制核定。建议注册前先问清楚属地口径。
-
最重要的一条红线:绝对不要把迁移前已经实现的收入「倒签」到个体户名下。810号令之后苹果是按季度把你的收入明细报给税局的,收入确认时点全被锁定,倒签属于偷逃税不是筹划。
历史收入(个人名下没报过的)建议主动补申报,主动补可以从轻,被稽查查到是0.5-5倍罚款。
利益相关:我本身在做开发者税务合规这块的服务,但这篇纯分享,具体数字建议大家拿自己的流水算一遍。有细节问题评论区问,看到会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