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大咖谈数据资产|高富平:数据资产入表不用 “先确权”?法理基础原来藏在 “管理劳动” 里 图片 上海荟宸信科,数字中国的实践者;数字化转型的引领者;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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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大咖谈数据资产|高富平:数据资产入表不用 “先确权”?法理基础原来藏在 “管理劳动”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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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入表的核心难题,终于被法理大咖点透了!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富平在深度研究中抛出颠覆性观点:数据资产入表的法理基础不是传统的 “确权登记”,而是企业对数据的 “合法管理劳动”。这一结论打破了 “无确权不资产” 的固有认知,为企业数据资产化提供了清晰的法理依据,也解开了众多企业 “想入表却卡在读权” 的困境。

核心颠覆:数据资产入表,无需 “先确权”

提到数据资产,大家第一反应就是 “这数据是谁的”—— 传统产权思维下,确权被视为资产化的前提。但高富平直言,数据的非排他性、可重复性等特征,决定了它不能套用 “一物一权” 的传统产权逻辑,强行确权只会陷入 “谁都有份、谁都无法独占” 的僵局。

真正支撑数据资产入表的法理核心,是 “管理性劳动”:企业通过合法获取数据,再经过安全管理、整理治理、合规审核、使用管控等一系列系统性劳动,将零散、无价值的原始数据,转化为可重复使用、能带来经济利益的 “可用数据”,这一过程本身就具备了资产化的正当性。

简单说:数据不用先明确 “归谁所有”,只要企业能合法控制、规范管理,并通过管理劳动让数据产生价值,就具备了入表的法理基础。这一观点也与实践呼应 —— 截至 2025 年 4 月,100 家 A 股上市公司完成数据资产入表,核心依据正是企业对数据的合法管理与价值转化,而非单独的产权确权证书。

关键前提:数据资产入表的 “四大硬核条件”

不是所有数据都能入表,高富平明确了数据资产入表的四大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1. 合法取得与控制:企业通过合规渠道获取数据,具备对数据的实际管理能力(如访问权限、安全管控),无需专门机构确权,合法管理本身就是控制的证明;
  2. 可生产性重用:数据经整理后能重复用于生产经营或决策,而非一次性消耗,比如支撑企业智能决策的数据集、可反复调用的业务数据;
  3. 使用周期超一年:按照会计准则,数据需能稳定使用至少一个会计年度,短期使用的临时数据仅算 “中间消费”,不具备资产属性;
  4. 经济收益可计量:数据能直接或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收益可通过合理方式核算,这是资产与普通数据资源的核心区别。

高富平特别强调,数据资产的核心是 “经治理的数据 + 管理劳动”,而非原始数据本身。比如企业通过清洗、标注、整合形成的客户行为数据集,或支撑智能决策的数据集成系统**,才是真正具备资产属性的标的。

价值实现:两种路径,自用和他用都能创造价值

数据资产的价值不用依赖交易,高富平将其价值实现路径分为两类,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1. 自用价值:支撑业务决策,提质增效

这是数据资产化的核心目的。企业将经治理的数据融入生产经营,通过数据分析优化流程、精准决策,比如通过市场数据调整产品策略,通过运营数据降低成本,这种 “间接变现” 的价值,同样符合资产入表的要求。

2. 他用价值:产品化流通,额外创收

数据资产可通过许可使用、合作共享等方式对外输出,形成数据产品(如标准化数据集、分析报告、智能模型)。但这种 “产品化流通” 只是价值实现的补充方式,而非资产化的必要条件 —— 哪怕数据仅用于企业内部,只要能创造持续收益,就可确认为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流通本质是 “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而非商品买卖。企业无需转让数据所有权,只需通过合规协议授权他人使用,既能保护自身核心资产,又能实现价值增值。

会计落地:数据资产应归为 “无形固定资产”

数据资产该计入 “无形资产” 还是 “存货”?高富平给出明确答案:应归类为 “无形固定资产”

从法理和会计逻辑来看,数据资产具备三大特征:一是无实物形态,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二是使用周期长(超一年)、价值稳定,具备固定资产属性;三是核心形态是 “数据智能系统”,而非零散数据,更适合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摊销。

这一结论与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呼应,企业自用数据资产按无形资产核算**,交易型数据产品按存货处理,但核心数据资产(如智能决策系统)的本质仍是长期持有、持续产生价值的无形固定资产。

大咖金句:数据资产化的核心是 “管理创造价值”

高富平在研究中强调:

数据不是天然的资产,而是通过合法管理劳动转化而来的资产。数据资产入表的关键,是承认企业在数据治理中的投入与贡献,而非纠结于无法实现的绝对确权。

这一观点为企业数据资产化指明了方向:与其困在 “确权难” 的死胡同,不如聚焦数据治理 —— 通过规范管理让数据合法、可用、能创造价值,自然就能满足入表要求。

随着数据要素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数据资产入表已成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必然选择。理解 “管理劳动是法理基础” 这一核心逻辑,企业才能跳出传统产权思维的束缚,顺畅推进数据资产化,真正让数据成为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