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S_UPDATE_2026矿领导注意! 带班下井新规来了,这些变化你必须知道 **>_
SYSTEM_LOG:** 2026年开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迎来重大升级。从国家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到陕西局专项通知,政策信号明确——带班不是"走过场",而是"真下井、真履职、严考核"。本文为各位矿领导逐条梳理最新政策要点,帮你把合规底线看清楚。
[01]一、政策背景:为什么现在收紧?2025年下半年以来,煤矿安全监管进入新一轮"治本攻坚"周期。三个关键政策节点值得关注:>_ 节点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正式施行2025年7月,应急管理部第17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17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777条,较上版新增56条,实质性修改353条。其中,"领导带班下井(露天矿场)"被明确列入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的24项核心制度之一。>_ 节点二:陕西局率先出台专项通知2026年1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印发《关于加强煤矿井下领导带班和干部跟班工作的通知》(矿安陕办〔2026〕1号),在国家33号令的基础上大幅细化了下井次数、跟班要求和问责力度,成为全国范围内最具操作性的地方细则之一。>_ 节点三: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年2026年是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各级监管部门检查力度空前。陕西局局长张巍在两会期间即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井下督查,明确要求"井下各采掘作业地点、高危作业场所必须有领导干部跟班盯守"。 [02]二、新规核心变化:对照旧规逐条看::1. 下井次数:从"底线"到"高标准"这是矿领导最关心的变化。我们把国家33号令和陕西局新通知做个对比:
| 人员 | 33号令要求 | 陕西局新通知要求 |
|---|---|---|
| 矿长/总工程师 | 每月带班下井≥5次 | 每月下井≥10次,带班≥5次,其中生产班带班≥2次 |
| 副矿长 | 未单独明确 | 每月下井≥12次,带班≥6次,其中生产班带班≥3次 |
| 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 | 加强监督检查 | 每季度至少对所属煤矿全面检查一遍 |
| 上一级公司其他班子成员 | 未明确 | 每月至少对所属煤矿检查一遍 |
[+] 关键变化解读:
| "下井"和"带班"分开计算了。 以前很多矿把下井等同于带班,新通知明确区分——下井是下井,带班是带班,带班次数是下井次数的子集。 | |
|---|---|
| 生产班带班有了硬指标。 不能只挑检修班、夜班"凑数",必须在生产班真正盯现场。 | |
| 副矿长首次有了明确的量化标准。 分管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冲击地压防治等副矿长,每月下井12次、带班6次,标准不低。 | |
| 上级公司也被纳入考核。 集团公司不能当"甩手掌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必须全面检查一遍。 |
::2. 跟班制度:从"领导带班"扩展到"干部跟班"这是陕西局新通知最大的制度创新。过去只要求"矿领导带班",现在增加了"干部跟班"层级:
| 采掘作业点必须有安全技术管理干部现场跟班 | |
|---|---|
| 高风险作业点必须有安全技术管理干部现场跟班 | |
| 跟班干部要对重点时段、关键环节安全风险进行全程管控 |
这意味着,带班领导负责全矿面上的安全统筹,跟班干部负责具体作业点的安全盯守,形成"面+点"的双层防护网。::3. 履职要求:五个环节全覆盖新通知对带班矿领导和跟班干部的履职流程做了标准化要求,概括为 "五步工作法" :
| 01 | 班前准备 — 了解上一班安全状况,明确本班重点 |
|---|---|
| 02 | 现场检查 — 对采煤、掘进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巡视 |
| 03 | 隐患处置 —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
| 04 | 应急处置 — 遇到险情时立即组织涉险区域人员撤离 |
| 05 | 班后总结 — 记录当班情况,做好交接 |
::4. 新版安全规程的重要补充2026年2月1日施行的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新增了一个重要条款:"井下无人作业时,可以不实行矿领导带班下井。"这是对智能化矿井的政策松绑。随着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应用,新规程在地质勘查、井下作业、监测监控和露天开采等多个环节明确了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方向。对于已经实现无人化采掘的智能矿井,带班制度有了合理的弹性空间。但请注意:这个"豁免"的前提是 "井下无人作业" ,只要井下还有人,带班制度就必须严格执行。 [03]三、处罚力度:新旧对比一目了然!!国家层面(33号令)处罚标准
| 违规情形 | 处罚 |
|---|---|
| 未建立带班下井制度 | 警告 + 罚款3万元,主要负责人罚1万元 |
| 未建立井下交接班制度 | 警告 + 罚款3万元,主要负责人罚1万元 |
| 未建立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 警告 + 罚款3万元,主要负责人罚1万元 |
| 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档案虚假 | 煤矿罚15万元,违规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主要负责人罚1万元 |
| 发生事故且无领导带班 | 停产整顿 +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罚款50万~上年收入80% |
!!陕西局新通知加码措施在国家处罚标准之上,陕西局进一步明确:
| 带班次数未达标 → 警示约谈 + 全省通报 | |
|---|---|
| 提前升井、代签、脱岗、睡岗等不按要求履职 → 一律从严从重惩处直至撤免职务 | |
| 因履职不力导致风险隐患未消除造成事故 → 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请注意"代签"二字——这说明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了实践中存在的"人不下井、签名凑数"现象,并将其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04]四、矿领导如何应对?五条实操建议#1重新核定带班排班表对照新通知的量化标准,重新核算矿领导班子的带班排班。特别注意:
| 矿长/总工每月下井10次、带班5次(含生产班2次) | |
|---|---|
| 副矿长每月下井12次、带班6次(含生产班3次) | |
| 确保每班都有矿领导带班,不能出现"空班" |
#2建立跟班干部台账新通知要求采掘和高风险作业点必须有跟班干部。建议:
| 明确跟班干部名单和对应的作业点 | |
|---|---|
| 建立跟班干部日志制度 | |
| 跟班情况纳入月度考核 |
#3完善带班下井档案33号令要求带班下井相关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建议:
| 带班记录要详实,包括检查路线、发现问题、处理措施 | |
|---|---|
| 与人员定位系统数据交叉验证,杜绝"代签"风险 | |
| 定期自查档案完整性 |
#4关注智能化转型机遇新版安全规程为智能化矿井开了口子——"井下无人作业时,可以不实行矿领导带班下井"。这不仅是安全管理的进步,也是降低管理成本的现实路径。建议有条件的矿井加快智能化改造步伐。#5上级公司同步落实新通知把上级公司也纳入了考核范围。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全面检查一遍、其他班子成员每月检查一遍,这个要求不是"建议",是"必须"。上级公司应同步建立检查台账和考核机制。 [05]五、总结2026年的带班下井制度,核心变化可以概括为 "三个升级" :
| $ | 从"带班"到"带班+跟班" — 双层防护,点面结合 |
|---|---|
| $ | 从"笼统要求"到"量化指标" — 下井次数、带班次数、生产班次数全部明确 |
| $ | 从"事后追责"到"过程监管" — 代签、脱岗、睡岗等行为纳入重点打击 |
政策的方向很清楚:让领导真正下到井下去,让安全管理从纸面落到现场。 作为矿领导,与其被动应付检查,不如主动对标新规、完善制度、真抓实干。毕竟,带班下井制度的初衷不是为了"管"领导,而是为了"保"矿工——保住每一个井下工人平安升井回家。
参考文件:
- 《关于加强煤矿井下领导带班和干部跟班工作的通知》(矿安陕办〔2026〕1号)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3号,2015年修正)
- 《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17号,2026年2月1日施行)
守护星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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