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AI“黄”还是人“黄”——以6起刑事案例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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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户与AI聊黄,开发者获刑?

最近“用户与AI聊黄,开发者获刑”的新闻,引发了法律人士及普通公众的热议。这真是应了曲律师经常说的一句话——AI用的好,可以赚的盆满钵满;AI没用好,可能锒铛入狱。

曲律师认为,AI归根结底只是工具,并无善恶之分,能否被正确使用及发挥相应的价值,最终还是取决于工具使用者。比如跟“AI聊黄”同时登上热搜的“办案人员用AI揪出贪官”,就是AI发挥积极作用的典型。

二、到底是AI“黄”还是人“黄”?

关于“AI与黄”,除了上面的“聊黄”,曲律师又进一步进行了信息检索,发现另外5起相关的刑事案例(部分根据媒体报道整理),具体如下:

【案例一】:利用AI生成色情小说,获刑10个月

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使用翻墙软件,在境外网站借助AI文本生成工具批量生成色情小说并发布、售卖,共计发布色情小说数十篇,每篇小说1-3万字,每篇15-30元,总计售卖760篇次,共计获利2万余元,经鉴定,送检的7篇小说均为淫秽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缴违法所得。

【案例二】:利用AI换脸伪造不雅视频,获刑7年3个月

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收集了百余人的人脸信息,用AI技术将这些人脸与淫秽视频中的人脸替换,伪造出大量不雅视频、图片。随后,被告人创建社交群组,收取入群费、发布伪造淫秽内容盈利,还对外销售“AI换脸”软件、传授使用教程,提供换脸视频定制服务。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另外,检察院对被告人涉嫌侵犯他人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例三】:“AI去衣”传播淫秽物品,被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在境外网站发布“AI去衣”广告,通过境内社交软件收受他人非法提供的、承载人脸信息的不特定女性照片。再通过深度伪造技术、AI软件,将不特定女性的照片制作成6000余张“去衣”裸体图片贩卖牟利,同时出售“AI去衣”软件及使用教程牟利,违法所得7000余元。

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与案例二类似,检察院同时对被告人涉嫌侵犯他人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未检索到法院最终判决。

【案例四】:利用AI技术发送淫秽信息,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非法入侵了学校某系统并获取两万余条该校学生个人信息。

为寻求刺激、炫耀技术,犯罪嫌疑人通过之前发现的某小程序存在的技术漏洞,利用AI编写程序,把其中盗取的上千余名学生的手机号码在该小程序上批量注册账户,后将短信验证码篡改为淫秽内容发送至学生本人骚扰。

公安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进行侦办,暂未检索到后续进展。

【案例五】:利用AI“私人定制”低俗化国漫角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嫌疑人通过特定的AI技术手段,将公众熟知的国漫角色“脱胎换骨”,生成不堪入目的内容并在网络上大肆传播。

在对嫌疑人住所进行搜查时,办案民警在其电脑和硬盘中发现了大量用于生成低俗内容的AI模型文件、训练数据以及生成的成品图片和视频。

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一步侦办中,暂未检索到后续进展。

三、惯AI如杀自己?

根据上述5个案例可以看出,其实不是AI黄,而是人黄。

可以说AI刚“出生”时是单纯的,只是因为部分人类使用“有毒”“被污染”的数据去喂养AI,在这样有毒数据不断迭代下成长起来的AI,素质会变得越来越低下,变得越来越难管教,最终受害的还是人类。

回到开头提到的第6个案例“AI聊黄”,曲律师虽然不是搞刑法的,但从一个朴素的法律人角度,认为其实跟上面的案例不存在实质性区别,而跟传统的“用菜刀杀人,不能追究造菜刀的铁匠”是存在实质区别的。

正如一审法院所认定的:被告人“通过编写、修改系统提示词(Prompt)突破大语言模型的道德限制,实现了模型向用户连续输出淫秽内容的可能。”

同时,案例6也给AI工具开发者、运营者敲响了警钟,企业必须合规合法开发、使用AI,这样才能起到“降本增效”的作用,否则不仅可能会起到“降效增本”的反效果,还可能出现触犯刑律,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锒铛入狱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