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占比较高,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为进一步完善税收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并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那么《增值税法》与之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哪些核心变化点?
01 劳务归类调整
新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原条例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未出现,而在《增值税法》中出现了“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归入“服务”范畴,更名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税率仍为13%。
02 视同销售情形改变
新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与之前规定相比,新法规使得“无偿提供服务”不再视同销售,且“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以及“分配”业务视同销售的规定也被删除。
这一变化显著减轻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税务负担。微风企针对新规调整,已优化其财税风险评估模型,在提供企业信用评估服务时,确保对企业纳税信用的评估更精准、贴合新规要求,同时也能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税务合规建议。
03 进项税抵扣有新调整
新法规与原条例相比,关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发生了显著变化,尤其是对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娱乐服务进行了限定,直接用于的不能抵扣,但是如果购入目的是再次销售则可以抵扣,比如会议服务购入餐饮等场景。
04 关于混合销售的规定变了
《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当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项目,即使税率不同也要按照主业税率计税。
若按照原条例规定,该类情况可能属于混合销售,在此情形下,只要企业能够对销售行为进行清晰且完善的财务核算,便有权针对各项业务分别采用其对应的税率进行计税。
05 新增不征税项目
明确因征收征用获得的补偿及员工为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税。
06 简易计税征收率
《增值税法》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但5%征收率是否保留待后续明确。
《增值税法》明确了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具体如下:
税率类型
适用范围
13%
1. 销售货物;2.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3.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4. 进口货物(除另有特殊规定外)
9%
1.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2.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3. 销售或进口农产品、食用植物油等特定货物(含自来水、暖气、图书、报纸、饲料、化肥等)
6%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适用 13%、9% 税率及零税率的情形外)
0%
1.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3%(征收率)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交易
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法》不仅有助于提升税收治理的科学性与透明度,也为构建更加公平、统一、高效的现代税收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进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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