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思考-为什么垃圾专利也能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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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本次的文章讨论了4个问题:

1 专利和软著怎么查重?

2 专利审核为什么容易积压,为什么审核缓慢?

3 垃圾专利为什么这么多?

4 专利是否具备全球通用性?

专利和软著怎么查重?

问: 国家专利和软著怎么鉴定 一个软著或者专利是否重复,是人工评审的吗?

专利和软著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这就决定了它们的鉴定标准和方式有根本区别。

一、核心区别:专利 vs. 软著

首先,必须理解专利和软著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这就决定了它们的鉴定标准和方式有根本区别。

特性专利软件著作权
保护对象技术方案和功能。保护的是解决某个技术问题所采用的创新性方法、结构或流程。代码的表达形式。保护的是源代码、目标代码等具体“作品”本身,不保护其背后的思想、原理、算法或功能。
授权条件三性:首发性、创造性、实用性两性:独创性、可复制性
官方审查实质性审查。需要经过专利局的严格检索和审查,以判断是否满足“三性”要求。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材料的格式、齐备性,不审查其内容是否创新或重复。
保护强度。因为经过了实质审查,法律稳定性高,维权时优势明显。相对较弱。更像一种“登记凭证”,证明在某个时间点你拥有这个作品的表达形式。

二、如何鉴定是否“重复”?

基于上述区别,我们来回答关键的问题:如何鉴定重复。

1. 软件著作权(软著)的“重复”鉴定

结论:官方在登记时基本不鉴定“重复”。

  • 原因:软著实行的是“形式审查”。

版权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只负责检查: * 申请表是否填写规范。 * 身份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 提交的源代码文档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如页眉、页码、连续30页等)。 * 软件名称、版本号等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他们不负责:

  • 审查你写的代码是否与世界上已有的其他代码重复或相似。
  • 判断你的软件功能是否与已有软件雷同。

“重复”的风险与后果:

  • 即使你提交的代码与已有软件高度重复,只要材料符合形式要求,也很可能获得软著证书。
  • 但是! 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随意抄袭。如果在商业使用或司法诉讼中,对方能拿出证据证明你的软件是抄袭的(例如通过代码比对、开发时间链证据等),你的软著证书可以被宣告无效,并需要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所以,软著的“唯一性”和“非重复性”不是在登记阶段保证的,而是在后续的维权和争议中通过司法程序来鉴定的。

2. 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重复”鉴定

结论:官方在授权前会进行极其严格的“重复”鉴定,这个“重复”主要指是否丧失“新颖性”和“创造性”。

这个过程就是实质性审查

  • 如何进行
  1. 检索:专利局的审查员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会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数据库(中国、美国、欧洲、日本等)和非专利文献(科技论文、期刊等)中进行全面检索。

  2. 对比:审查员会将你专利申请书中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核心)与检索到的所有现有技术进行逐一对比。

  3. 判断“三性”

    • 首发性:你的技术方案是否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任何方式公开过?如果有一份文献完全公开了你的技术,则不具备新颖性,即构成“重复”。
    • 创造性:你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非显而易见”的进步?即,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不是不能直接从现有技术中简单推导出来的?如果组合几份现有技术就能轻松得到你的方案,则不具备创造性。
    • 实用性:你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
  • 审查结果
  • 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你的专利申请与哪些现有技术相似,并陈述认为其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理由。
  •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和争辩,修改权利要求书或论证其创造性。
  • 这个过程可能来回多次,最终审查员认为克服了所有缺陷,才会授予专利权;否则会驳回申请。

所以,专利的“重复”鉴定是由专利局的审查员,通过专业的检索和法律判断来完成的,目的是确保授权的专利是真正创新的。

注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流程与发明专利不同。实用新型目前也是实质性审查,但审查标准和对创造性的要求低于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则主要审查新颖性和是否与现有设计明显区别。


三、是人工评审的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也需要区分看待:

1. 软件著作权(软著)
  • 主要是人工形式审查。虽然可能有一些系统辅助检查材料的完整性,但判断材料格式是否正确、代码文档是否符合要求等,都是由工作人员人工完成的。但不对内容实质(是否重复)进行人工评审。
2. 专利
  • “人机结合”,但核心是人工评审
  • “机” :审查员使用强大的专业检索数据库和检索工具(包括AI辅助检索)来查找对比文献。这是审查工作的基础。
  • “人”最关键的步骤是人工完成的

审查员需要:

  • 阅读理解:仔细阅读和理解你的专利申请文件和检索到的对比文件的技术内容。
  • 法律判断:运用专利法知识和审查指南,进行专业的法律判断,确定你的发明是否满足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这个判断过程涉及复杂的技术分析和逻辑推理,目前无法由机器完全替代。
  • 撰写审查意见:用文字清晰地表述审查结论和理由。

总结

  • 软著:登记时不鉴定重复,是形式审查。 “非重复”靠自觉和后续司法保障。
  • 专利:授权前严格鉴定重复,是实质性审查。 “非重复”由专利局审查员通过专业检索和人工判断来保障。
  • 人工角色:软著审查是低度人工(形式);专利审查是高度人工(实质),机器是辅助工具。

因此,如果有一个真正创新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能获得更强的保护;如果只是想为你的代码取得一个权属证明,那么申请软著就足够了,但要明白它的局限性。

专利审核困难与审核积压

问:比如有个人申请专利描述的语言很晦涩,专家都看不懂,然后专利局那里挤压的专利越来越多,最后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非常反应了当前专利审查体系中的一个核心痛点和现实困境。

首先,明确一点: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以公开换取保护”。申请人必须用清晰、完整的方式公开其技术方案,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这样才能获得法律授予的垄断权。

一、专利局的角度:程序与工具

专利局面对堆积如山的申请,尤其是难以理解的申请,并非完全被动。他们有既定的程序和工具来应对。

  1. 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明确要求澄清 这是最直接和标准的做法。审查员会援引《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俗称“公开不充分”条款):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审查员会在通知书中明确指出: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中存在哪些描述不清、逻辑混乱、术语定义不明的地方。

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通常是2-4个月) 提交修改和/或书面陈述意见,进行澄清。

如果申请人无法在期限内给出令人信服的、清晰的解释,该专利申请将被直接驳回。

  1. 利用和升级审查工具

AI辅助审查:全球各大专利局(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都在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用于专利文献的初步分类、 prior art (现有技术)的初步检索、以及甚至识别文本中的矛盾和不一致之处。这可以帮助审查员快速定位问题。

专业化审查员队伍:专利局会按技术领域(如通信、医药、化学、AI等)划分审查部门。审查员是本领域的专家,他们对领域内的常规术语和逻辑有基本判断。如果他们看不懂,很可能意味着该描述确实存在问题,或者它涉及一个非常前沿、小众的子领域。

  1. 与申请人/代理机构的沟通

对于特别复杂或难以理解的案子,审查员有时会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与申请人或其专利代理师进行直接沟通。这种非正式的交流往往比书面往来更高效,能快速厘清核心问题。

二、申请人的角度:后果与策略

撰写晦涩难懂的专利,对申请人自己通常是弊大于利的。

  1. 直接后果:被驳回或保护范围过窄

被驳回:如上所述,最大的风险就是因“公开不充分”而被驳回,前期投入的申请费和代理费全部损失。

保护范围被限缩:即使没有完全被驳回,为了克服审查员的质疑,申请人可能被迫多次修改权利要求书,导致保护范围被限制得非常小,竞争对手很容易绕开。这就失去了专利的价值。

  1. 战略考量:为何有人要写得晦涩? 虽然不常见,但确实存在一些“策略性”的晦涩:

掩盖技术缺陷:有时技术本身并不成熟或存在漏洞,用复杂语言可以试图蒙混过关。

制造烟雾弹:在特定竞争环境中,申请一些迷惑性的专利,干扰对手的判断。

代理人的水平问题:更多情况下,并非故意,而是专利代理人的撰写能力不足,无法将复杂技术用清晰的语言表达出来。

无论初衷如何,这种策略的风险极高,在严格的审查员面前很难过关。

三、系统性解决方案:如何应对“专利积压”

专利积压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晦涩专利只是加剧这一问题的一个因素。解决方案是多管齐下的:

  1. 提升申请质量的门槛

加强对于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培训和监管,确保撰写水平。

引导申请人,使其明白一个高质量的、清晰的专利远比一个快但烂的专利更有价值。

  1. 优化审查流程与资源

增加审查员数量:这是最直接但成本最高的方法。

提高审查效率:通过更先进的AI工具、更优化的流程管理来提升单个审查员的效率。

推行优先审查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让真正有价值的高质量专利申请更快进入通道,加速授权。

  1. 政策引导与费用调节

完善费用结构:例如,提高申请阶段的费用,但降低维持年费,从而抑制低质量申请的提交动机。

加强“创造性”标准的执行:更严格地应用“创造性”标准,将那些仅仅是现有技术简单组合或修饰的、或者虽然新颖但毫无实用价值的“垃圾专利”挡在门外。

结论

解决挤压的问题的方式是什么?回到最初的问题:“最后该怎么办?”

答案是:制度会自我修正,但过程可能缓慢。

对于单个晦涩专利:它大概率会在审查环节被审查员以“公开不充分”为由拦截下来。如果它侥幸通过了审查,在未来可能发生的侵权诉讼中,对方也极有可能挑战其有效性,最终仍可能被宣告无效。

对于系统性积压:这是一个需要专利局、申请人、代理机构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的系统性工程。核心方向是 “提升质量,优化流程,合理配置资源” 。通过技术手段(AI)和制度设计(费用、政策),将审查资源倾斜给那些真正有创新价值、撰写清晰的专利申请。

所以,撰写晦涩的专利并非一条捷径,而是一条高风险、低回报的死胡同。一个健康、高效的专利体系,最终会奖励那些创新实质过硬且公开充分清晰的申请人。

垃圾专利为什么这么多?

问:很多专利描述的内容真的毫无创新性可言,但是为什么还给通过了呢?

答:这里面的原因很多。这个问题也确实是目前全球专利体系中一个备受诟病的现象。为什么很多看似“毫无创新性”的专利最终能够获得授权?这背后是制度设计、现实约束和策略博弈共同作用的结果。

我们可以把专利的申请看作一种投资行为,某些公司为了上市,某些人为了评资格,拥有的专利的数量达到多少,这是一些硬门槛。

即便很多东西成为了业界常用的做法,但是描述这些事实的专利竟然也过审了,重点在于评判标准可能和业界实践认知不一样。

核心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 审查制度的局限性:“实质性审查”的真相

虽然我们常说发明专利要经过“实质性审查”,但这种审查是在有限资源和有限信息下进行的。

  • 审查员不是全知全能的神:审查员的检索主要基于全球公开的专利和非专利文献数据库。然而:
  • 现有技术缺陷:大量技术知识存在于非专利文献(如学术论文、产品手册、技术标准)、使用公开(如公开销售、使用)或因特网资料中,这些信息浩如烟海,无法被完全检索。
  • 语言障碍:审查员不可能精通所有语言,一些用小众语言记载的现有技术很可能被遗漏。
  • 检索成本:对一个案子进行无限时的、地毯式检索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现实的。审查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结论就是:审查员只能基于其检索到的“现有技术”来评判专利的“三性”。如果那份能证明其“无创新性”的关键文献没有被检索到,那么从法律程序上讲,审查员就无法依据该文献来驳回它。

2. 专利申请的撰写技巧:“包装”的艺术

专利代理人的核心技能之一,就是为一个可能很微小的改进,构建出一个看起来有创新性的法律文件。

  • “上位概括” :这是最核心的技巧。把一个具体的、简单的改进,用非常抽象和概括的语言来描述。例如,你把一个手机的USB接口改成了磁吸接口。代理人可能会将其概括为:“一种用于电子设备的可逆连接模块”,从而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手机、电脑、平板等多种设备。
  • 聚焦于“技术问题” :即使改进很小,代理人也会在申请文件中重新定义或突出一个特定的“技术问题”,然后声称本发明“出人意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只要这个特定的问题在现有技术中没有被明确提出和解决,审查员就很难直接以“无创造性”来驳回。
  • 组合创新:将多个已有的技术(A和B)组合在一起,并强调这种组合产生了“协同效应”或解决了某个新的技术难题。虽然《专利法》规定“显而易见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但“显而易见”是一个主观判断,申请人可以极力论证其“非显而易见性”。

3. 授权标准与商业价值的错位

我们判断的“毫无创新性”,可能是从技术突破性商业价值的角度看。但专利局的授权标准是法律意义上的 “首发性”和“创造性”

  • “微创新”也是创新:专利制度保护的不仅是颠覆性的革命,也包括渐进式的改进。一个螺丝钉的微小结构改进,可能节省1分钱的成本,在法律上它可能具备“创造性”,因为它不是“显而易见的”。
  • “垃圾专利”有其商业目的:有些专利本身质量不高,但申请人申请它们的目的可能并非为了真正保护一个核心产品,而是为了:
  • 充门面:用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政府补贴、项目结题等,追求的是专利数量。
  • 防御性公开:为了防止竞争对手围绕自己的核心专利布局,先占个坑,把一些显而易见的改进方案公开掉。
  • 谈判筹码:在未来可能的专利战中,作为交叉许可的谈判筹码,即使本身很弱,但数量多了也能增加谈判的底气。

4. 审查实践中的“合理怀疑”与“程序效率”

  • 举证难度:审查员认为一个专利申请不具备创造性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通常是多篇对比文件的组合)并详细说明理由。如果审查员觉得反驳起来太耗时费力,或者没有找到“一击必杀”的对比文件,在面临巨大的审查积压压力下,有时可能会倾向于“放过”一些边界模糊的案子。
  • 后续无效程序的制衡:专利制度设计了一个“授权后纠错”机制——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专利局默认可以将一些判断难题留给市场和竞争对手。如果一个专利真的毫无创新性,它的竞争对手有足够的动机和能力,在它构成威胁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用更强大的检索和论证将其无效掉。这意味着,专利证书不代表最终的有效性,它的稳定性可能在法庭上受到挑战。

也就是说,如果没人追究,这事就算成了,真有矛盾,让矛盾的双方自己去解决。专利局不负责这么麻烦的事,毕竟它没挣谁太多的钱。所以可以看到,有些公司为了打商战,围绕专利开展了长期而昂贵的诉讼,最后采取各种方式议和。

没法带来商业利益的专利可能很久都无人问津。

总结

所以,之所以“毫无创新性”的专利能够通过,可以理解为:

在一个不完美的信息环境下,基于法律条文和有限证据进行判断的审查员,面对一个善于“包装”的申请人,为了平衡审查效率与授权质量,所做出的一种可能并非最优但符合程序的结果。

这暴露了专利制度的固有缺陷,但也反映了其作为一套法律游戏规则的本质:它不仅仅关乎技术高低,更关乎信息、策略和资源。一本专利证书,更像是一张“入场券”,代表着国家初步承认了你的权利,但这张权利的“含金量”究竟有多高,还需要在真正的市场竞争和司法诉讼中接受终极检验。

专利是否具备全球通用性?

问: 一个专利在美国注册了,能在其他国家受到保护吗?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常见的问题。直接的答案是:不能。

不存在所谓的“全球专利”。专利权的本质是“地域性”原则,这意味着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管辖范围内有效。

简单来说:

美国专利 → 仅在美国境内受到保护。

中国专利 → 仅在中国境内受到保护。

日本专利 → 仅在日本境内受到保护。

所以,如果一个发明只在美国注册了专利,那么专利所有人在美国拥有排他权,可以阻止他人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该发明。但是,如果有人在德国、日本或中国制造并销售同样的产品,该项美国专利对此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