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领域乱象丛生,有很多公司的竞业协议强势无理。事实上,很多竞业协议的条款都是有问题的。王律师总结以下几个常见的可以被推翻的竞业协议:
1.离职之后没有按月发放补偿金的竞业协议。连续三个月没有足额发放补偿金,可主动给原公司发解约函,并且可以索要这三个月的补偿金。(按照人社部新规,超过一个月不发就可以跟公司催告。)
2.以开具离职证明为前提的竞业协议。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没有任何规定说要签竞业协议才给您离职证明的。如果公司执意不开具离职证明,可以向当地人社局投诉。(离职时签署竞业协议一定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要因为公司卡流程而轻易妥协。)
3.低于最低限额补偿金的竞业协议。劳动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是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人社部新规,竞业期限超过一年的话,最低限额应当是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
4.竞业补偿包含在工资里面的竞业协议。劳动法规定,竞业补偿是需要在离职后单独发放的,不能包含在工资里面。如果工资条里面没有单独的“竞业补偿”这一项,法院通常也不认为工资中包括了竞业补偿。劳动者可以单独找公司要补偿。
5.巨额违约金的竞业协议。即便竞业协议约定了年薪10倍以上的违约金,但是法院会进行调减。王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最终法院支持的违约金范围大致是10万-50万之间居多(劳动者年薪20-100万之间居多)。(按照人社部新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经济补偿金总额的五倍。)
6.期限超过2年的竞业协议。劳动法规定,竞业期限最长为2年,从离职之日起算。超过2年的竞业限制协议也是可以被推翻的。
最后,希望大家能意识到,签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慎之又慎,特别是离职的时候,被公司要求签署竞业协议的,一定要公司充分说明理由、说明竞业限制的范围,不要怕公司卡流程。希望大家都能学法懂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