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时,一套规范完整的文档材料对申请成功至关重要。为满足开发者和企业的实际需求,我们精心整理了完善的软件著作权申请模板套装。
这些资料包含了申请过程中所需的全部关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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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著说明文档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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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著源代码文档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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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著合作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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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合作协议的模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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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著委托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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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著前期开发说明文档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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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著上级法人单位证明文档模板
无论您是刚起步的企业还是独立开发者,这些专业模板都将为您的软著申请提供全面支持。
软件著作权模板资料包
我们提供的两套完整软件著作权模板资料,专为帮助用户简化申请流程、提高申请效率而设计。所有模板均可免费获取,用户可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进行个性化调整与完善,确保申请材料符合审查要求。
资料模板下载渠道
两套软著模板材料(适用于各类软件著作权申请参考)可通过"软件著作权生成方案-网络弧线"平台下载获取。
这些精选模板将帮助您高效准备软件著作权申请,规避常见申请错误,提高申请成功率。
以下是两个模板的表格形式展示:
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张三
,身份证号
乙方:
李四
,身份证号
鉴于,协议各方均从事计算机软件专业开发,能够进行创造性的软件开发活动。并且,协议各方有意愿共同从事
软件名称
版本号为
_
版本号
__
软件的开发工作。为了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原则指导下,订立本协议书,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宗旨
为完成
软件名称
版本号为
版本号
软件的开发工作,并共同享有开发成果而合作。
第二条 合作项目和范围
协议各方共同开发
软件名称
版本号为
版本号
软件,合作范围包括软件的代码编写、调试、测试等开发工作。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x
年。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协议各方按照软件编程工作的正常分工进行编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软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项,以免对其余各方造成履约困难。
2.合作各方应坚持勤勉努力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各方分别负责的软件的编程工作,并考虑到各方软件的兼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发生特殊技术困难,其余合作方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适当的技术帮助。
第五条 知识产权
1.各方编写的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及汇编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权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各作各方在编写软件的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应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第六条 协议变更
1.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作相应变更;
2.任何合作方未经与其他各方协商,擅自变更本协议条款或者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均为无效。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团体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团队相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商业秘密。
4
.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合作的终止
合作开发活动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②合作项目因技术原因,根本不能完成;③合作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合作各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软件合法合规及原创性声明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本
申请的软件著作权,流水号:
,软件名称:
,版本号:
。
该软件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在
这里划线的内容替换成你的:
基于替换底层
AI
硬件执行单元的办法,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在
AIGC
定制化报告生成平台
V2.0
软件上,使该软件具备
其将人工智能模型适配到国产人工智能芯片上并具有显著的性能提升
等独创性功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基于人工智
能的控制人或研发人员设置一定的技术、算法而得,属于人类的智力成果。
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遵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生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暴力、淫秽色情,以及虚假有害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等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健康等歧视;
(三)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五)基于服务类型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以下称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
(二)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三)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增强训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
(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baike.baidu.com/item/%E4%B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baike.baidu.com/item/%E4%B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baike.baidu.com/item/%E4%B8…)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软件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输出的内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软件开发遵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著作权人盖章或签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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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