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已发还能反悔?慧中标解读:中标结果修改的 5 大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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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领域,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往往被视为尘埃落定的标志。但实际上,即便中标通知书已发,仍存在中标结果被修改的情况。

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当公告发布后,若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某项目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出大幅提高价格等非法附加条件,这种行为可视为拒绝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另行确定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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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投诉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

当质疑、投诉成立并且对中标、成交结果产生影响时,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应当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曾经有一个采购项目,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称中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存在虚假行为。经调查核实,质疑成立,最终采购人重新确定了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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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政府采购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采购人需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例如,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中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即便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也会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选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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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重新评审法定情形

符合重新评审法定情形,且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合同尚未签订或者履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重新评审且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应当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在某项目中,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组织重新评审后,中标结果发生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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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或成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在招标采购中,若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后合同尚未签订或者履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影响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也需要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某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收受供应商贿赂,导致评审结果不公,后续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中标结果随之改变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非万无一失,上述 5 种情况都可能导致中标结果被修改。招投标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