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中,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往往被视为项目尘埃落定的标志。然而,不少采购方和供应商仍心存疑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结果还能更改吗?
法律红线: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即标志着合同关系的初步确立,双方必须按照通知书内容签订合同并履行义务。若采购人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均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真实案例:擅自更改中标结果的代价
某市政府采购中心曾遭遇一起典型案例。在道路清扫保洁项目招标中,中标供应商A公司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采购中心在未核实原因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由排名第二的B公司接替。然而,A公司随后提供证据表明,其未签约系因采购中心通知延迟所致。最终,采购中心因违规操作被财政部门责令整改,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外情形:法定程序下的变更
当然,中标结果并非绝对不可更改。若中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串标、围标)或重大失误(如评标错误),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依法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例如,某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中,因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导致中标结果有误,采购中心在财政部门指导下重新评审,最终纠正了错误结果。
实务建议:严守程序,规避风险
对于采购方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得擅自更改结果。若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处理。对于供应商而言,则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对违规操作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