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领域,评审专家与供应商的沟通边界一直是关键议题。不少人疑惑:评标过程中,专家能否直接联系供应商?答案很明确:禁止私下直接沟通,这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禁区之一。
法规层面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这里的 “私下接触” 就包括评标期间专家与供应商的直接沟通。
之所以设此红线,是因为直接沟通可能引发信息泄露、利益输送等问题。例如某市政工程评标中,专家私自联系供应商询问报价细节,最终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涉事专家被取消评审资格。
那专家若对投标文件有疑问怎么办?正规流程是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澄清。《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澄清需 “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且供应商的回复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
这种 “间接沟通机制” 能确保信息对称:如某软件开发项目评标时,专家对系统兼容性说明存疑,通过代理机构发出书面澄清函,供应商以附件形式补充测试报告,既解决疑问又保证流程合规。
从技术实操角度看,电子评标系统也在强化隔离机制。比如某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 “电子澄清模块”,专家提交疑问后由系统自动匿名转发给供应商,回复内容经 AI 敏感词检测后再反馈给专家,全程留痕可追溯。这种 “技术 + 制度” 的双重保障,让评标沟通在合规轨道上运行。
简言之,评审专家与供应商的 “物理隔离” 是评标公平的基石。理解这一禁区不仅能规避法律风险,更能让招投标回归 “技术实力比拼” 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