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业配备齐全、合理,电气专业、自动控制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各不少于 3 人2。
-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不少于 2 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3。
- 非注册人员: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3。
- 特定业绩要求: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 2 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 2 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 2 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业绩、有 2 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 2 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