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产生的文字、图片,是否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这个问题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得出的一些结论:
- 新西兰著作权法:根据新西兰的《版权法》1994年版,其中提到“computer-generated”(计算机生成)的作品,意味着作品是由计算机在没有人类作者的情况下生成的。如果作品是计算机生成的,版权保护期限是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这表明在新西兰,计算机生成的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著作权的归属和保护期限有特别的规定。
- 中国司法实践:在中国,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确认了AI生成“美术作品”的属性,并提出用户利用生成式AI输出图片,即便AI用户未直接动手绘制线条和色彩,依然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智力成果,落入“美术作品”的类别。这表明在中国,AI生成的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视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 美国版权局(USCO)指南:美国版权局发布的《版权登记指南: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中指出,版权只能保护人类创造力的产物,不包括非人类。如果作品是仅仅基于人类提示而由AI生成的,由于缺乏人类的参与不受版权保护。只有当作品包含人类创作因素时,该作品才能够受到版权保护。
- 学术观点:有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实际上是人生成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应当按照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标准进行判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具有特殊性;创作者身份不应是作品受保护的构成条件,著作权法应该考量该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与他人的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且采用“一般社会公众”认可的评价标准,在此前提下,该生成内容即可以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加以看待。
综上所述,用户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产生的文字、图片在某些条件下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具体的保护范围和著作权归属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有不同的立场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