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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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CT申请中超过了期限而没有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恢复权利请求费和优先权要求费,专利申请可能会被视为撤回

 补正通知:如果恢复优先权的手续存在可以克服的缺陷,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费用,专利局会发出《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

 不予恢复优先权:如果申请人未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专利局可能不予恢复优先权

及时答复补正通知书:即使超过了规定的期限,您仍可以尽快答复补正通知书,并缴纳恢复费,办理权利的恢复手续

这样做有可能恢复您的权利,但具体结果取决于专利局的审批。

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如果专利申请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补正通知书而被视为撤回,您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后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如果需要,您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请求更正国际局记录的错误:如果错误属于在国际申请提出时,申请人自己明显填写错误造成的,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您可以通过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来改正

 请求改正国际单位错误:如果由于国际单位在事务处理上的疏忽而造成的错误,导致进入国家阶段后审查员作出“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补正”“优先权视为未要求”等处理的,您可以自审查员发出相应的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之内要求改正国际单位错误

请求修改申请日:如果因重新确定申请日而导致申请日超出优先权日起十二个月的,您可以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请求恢复优先权

 行政复议或诉讼:当申请人收到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如果对该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因此,为了避免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其他不利后果,申请人应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并及时响应专利局发出的任何补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