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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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专利申请的处理方法如下:

  1. 先申请原则: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 同日申请的处理:如果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会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期满未答复,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如果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3. 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4. 自行协商: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提出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不能协商一致,那么在后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总结来说,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专利申请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申请日相同,则需要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两份申请都可能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