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权利和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存在基础不同:
诉权的依据包括民事实体法、宪法以及民事诉讼法,而诉讼权利的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表现形式不同:
诉权是抽象的,需要通过诉讼权利将其具体化;诉讼权利则是具体的,由民事诉讼法作出具体规定。
享有主体不同:
诉权是当事人拥有的权利,而诉讼权利不仅为当事人拥有,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也依法拥有。
特点不同:
诉权是集合性权利,具有实体含义和程序含义;而诉讼权利则属于程序性权利;诉权是本原的,而诉讼权利则是派生的。
定义和内容不同:
诉权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和请求法院保护其实体权益的权利,是一种宪法赋予的基本程序权。
诉讼权利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提起诉讼、提交证据、参与庭审等权利。
功能和目的不同:
诉权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决定着诉讼权利,需要借助诉讼权利将其具体化,并付诸实现。
诉讼权利是实现诉权的工具或手段,有助于诉权的实体内容及诉权目的的实现。
综上所述,诉权和诉讼权利虽然有联系,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各自承载着不同的法律意义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