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专利法》说的“专利产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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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搜索结果,我们可以对《广告法》和《专利法》中提到的“专利产品”进行如下解释:

《专利法》中的专利产品:根据《专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专利产品是指那些具备了权利要求书上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且已经取得了专利局核发的有效专利证书的产品。这些产品通常包含先进的科技技术或富有美感的独特设计。

《广告法》中的专利产品:《广告法》第12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这意味着在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如果声称是专利产品,必须明确标注其专利号和专利类型,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专利产品的具体定义:专利产品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产品本身包括某一专利权的至少一项权利要求(产品权利要求)所有技术特征;

产品的某一部件包括某一专利权的至少一项权利要求(产品权利要求)所有技术特征;

产品通过某一专利权的至少一项权利要求(方法权利要求)获得(直接或间接);

专门用于实施某一专利权的至少一项权利要求(方法权利要求)的设备;

经过某一专利权的至少一项权利要求(方法权利要求)处理的产品;

服务或实施方式包括某一专利权的至少一项权利要求(产品权利要求)所有技术特征的操作方法。

综上所述,无论是《广告法》还是《专利法》,都对“专利产品”有明确的定义和要求,确保专利产品的合法性和专利标识的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