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强制许可需要哪些具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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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强制许可需要提交以下具体材料:

强制许可请求书:需写明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请求人的国籍或注册的国家或地区;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以及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和事实、期限;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信息;请求人的签字或盖章;附加文件清单;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证明文件: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或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请求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司法或行政决定: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请求人应提交已经生效的司法机关或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将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认定为垄断行为的判决或决定。

建议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建议给予强制许可的,应指明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或为了公共利益目的需要给予强制许可;建议给予强制许可的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以及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建议给予强制许可的期限;指定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进口方信息: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请求人应提供进口方及其所需药品和给予强制许可的有关信息。

委托书:如果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强制许可事务,应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其他相关文件: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请注意,所有文件应使用中文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外文文件需要附送中文译文。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应当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