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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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全面覆盖原则:
  • 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技术特征,则构成相同侵权。

  1. 等同原则:
  • 即使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没有完全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字面范围内,但如果与权利要求所保护的发明等同,也构成侵权。等同特征是指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1. 禁止反悔原则:
  • 在专利授权或无效程序中,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在侵权民事诉讼中,禁止将已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1. 功能性特征的特殊解释规则:
  • 对于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特征,需要结合说明书及附图体现的实现功能或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进行侵权比对,采取“实施例+等同”的方式划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1.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侧重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在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外观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1. 直接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认定: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

  1. 不侵权抗辩:
  • 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缺少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特征,或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1. 不视为侵权的抗辩:
  • 为私人利用等非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以上标准为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框架,具体案件的判定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