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如果一个商标已经被注册,那么其他人在没有得到商标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是不能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尤其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美国遵循“使用在先”原则,即谁先真诚地使用商标,谁就可以优先获得商标权。商标注册是该原则的例外,商标注册证明是商标权人拥有专用权的初步证据,并且具有推定商标权人在先使用的效力,除非有相反证据。
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后,商标持有人需要定期提交使用证据和续展申请,以维持其商标权。例如,在商标注册成功后的第5至6年以及之后每10年,商标持有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使用证据,否则USPTO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果商标注册后满三年一直未被使用,或者在提交的使用证据有问题,他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此外,美国商标法也规定了在注册后不使用商标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的撤销申请。
因此,如果一个商标在美国已经被注册,其他人想要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需要非常小心,以避免侵权。同时,商标持有人也需要持续关注其商标的使用情况,并按规定向USPTO提交所需文件,以维持其商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