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的原因都有哪些?

33 阅读2分钟
  1. 缺乏显著性:如果商标过于简单、常用或仅仅描述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等,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
  2. 与现有商标冲突:如果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便会遭到驳回,这是为了保护已有商标权的持有人,避免消费者混淆。
  3.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某些商标可能包含法律禁止的元素,如国旗、国徽、暴力和色情内容等,这些商标会被直接驳回,因为它们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4.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除了商标权外,其他类型的在先权利也可能与商标注册冲突,例如著作权、专利权等。如果申请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可能会被驳回。
  5. 不符合商品或服务分类要求: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指定该商标所适用的商品或服务分类。如果申请的商标不符合分类要求或错误地描述了商品或服务,可能会导致驳回。
  6. 申请人信息填写错误:申请人的信息必须和相关证件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会被服务商初审驳回。
  7. 申请人委托书格式错误:上传的委托书未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进行上传。
  8. 申请人营业执照不合格:上传的营业执照不清晰或格式不正确。
  9. 申请的商标图样与服务条款冲突: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涉嫌抢注或复制他人具有知名度的商标问题,与服务条款中的约定有冲突。
  10. 进行注册申请的商标是已被注册且有效的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的商标图样名称,在相同产品类别上已有他人在先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注册的商标已被他人在该类别下申请注册或者已经注册成功。
  11. 商标名称存在混淆或误导:申请图样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及使用,存在显著性不足的问题,或者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
  12. 非法来源的商标:商标内容来源于非法行为,例如盗版或剽窃,申请将被驳回。
  13. 不符合商标分类和国际条约要求:申请的商标在商标注册的国际分类中被归类到不适当的类别,或违背了《巴黎公约》《TRIPS 协议》等国际条约的规定,也可能遭遇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