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自2022年11月1日起,商标代理机构原则上应通过该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
- 下载申请书式: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申请-申请书式-商标评审及行政复议相关书式”中下载驳回复审申请书(首页)和驳回复审申请书(正文)两个书式,并按照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
- 准备材料: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 网上提交:登录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申请栏目,按照系统提示自行提交申请 。
- 操作指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供了详细的《驳回复审网申操作指引》以指导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 。
- 评审指南:申请人还可以参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来准备和提交复审申请,该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