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和专利转让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处置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权利的转移程度和权利范围上:
- 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全部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后,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专利转让后,原专利权人丧失了专利权人的地位,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的地位,可以自由处置该专利,包括再次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专利转让的流程通常包括:寻找转让途径、双方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准备相关文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递交文件给专利局、等待专利局审核结果。
- 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专利技术,许可方仍保留专利的所有权。被许可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有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许可可以是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或独占实施许可,具体的权利范围和限制会在许可合同中明确。
专利实施许可的作用是实现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总结来说,专利转让是权利的彻底转移,转让后原权利人不再拥有专利权;而专利许可则是权利的暂时和有限度的使用授权,许可后专利权人仍然拥有专利权。专利转让需要通过书面合同并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才能生效。专利许可则更多地涉及到许可费用的支付和合同的执行,通常不需要专利局的登记,但合同内容应当详细规定许可的范围、期限、费用等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