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案例分析(范曾与河南智链云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旭浩侵害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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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与河南智链云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旭浩侵害作品著作权纠纷案是北京首例涉及知名艺术家的NFT数字藏品著作权侵权案。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范曾是我国知名画家、艺术家,其于1979年创作了人物水墨画《贾岛诗意》。河南智链云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链公司)是提供NFT服务的综合平台,王旭浩是智链公司的唯一股东。范曾指控智链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智链宇宙”上发布了关于《贾岛诗意》的文章,并在“智链元宇宙”手机软件上发行了该作品的NFT数字藏品,销售单价为39.9元,至诉讼时已售罄。

范曾要求智链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已铸造的NFT数字作品,并要求智链公司和王旭浩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58350元。一审法院认定智链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决智链公司、王旭浩连带赔偿范曾经济损失330731.1元并赔偿合理开支2万元,驳回原告范曾的其他诉讼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明确了NFT数字藏品交易过程中,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作品传播行为的法律要件,平衡了NFT数字藏品版权方、制作方、平台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规范NFT数字藏品市场交易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该案也提醒了NFT数字藏品市场的参与者,在铸造和交易NFT数字藏品时,必须首先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以避免侵权法律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