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最终赢得政府采购项目,必然就成为政府部门的供应商。此外,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项目,由于金额较小且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此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所以通俗地说(但不是很严谨),如果要成为政府部门大项目的供应商,就必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果竞争较小的项目,则还有一些类似政府采购但不属于政府采购的其它方式,如案例1.1。
案例1.1
比选公告
行政复议接待咨询及受理专项辅助法律服务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行政复议接待咨询及受理专项辅助法律服务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比选项目概述:XX市XX区司法局拟对行政复议接待咨询、受理专项辅助法律服务工作外包:派驻工作人员至XX市XX区司法局法制科开展工作,完成司法局交办的行政复议接待咨询、受理相关工作,服务期限一年。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具有承接业务的专业团队,熟悉政府合法合规性审查业务;
5.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加比选。
五、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略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八、联系方式:略
XX市XX区司法局
2022年9月30日
案例1.1中的采购项目,其采购主体是政府部门,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采购对象是政府采购三大领域之一的服务,但由于采购内容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金额也没有达到限额标准,因此没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采取了“比选”这一方式。“比选”不是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目前也没有规范的定义和统一的程序,但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其资格条件、选择程序等非常类似相应的政府采购程序。举这个例子是想告诉读者朋友,在掌握政府采购知识的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关注行政事业单位的其它采购项目,其参与方法基本相同,有助于扩大自身的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