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友商软件抓取「训练数据」,刑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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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合规+」——刑事合规。

要点速览:

「爬取数据」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四个常见场景:

- 破解反爬措施,强行爬取数据
- 爬虫把网站爬崩了
- 爬取个人信息
- 爬虫盗版

一. 破解反爬措施,强行爬取数据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爬虫遇到“反爬措施”,绕开“反爬措施”继续爬取数据。其中“反爬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置身份验证、权限设置2. 数据存储路径调整3. 超出授权范围等。[1][2][3][7]

典型案例:

房麦公司利用网络爬虫程序,采用破解验证码等手段非法获取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某网站房产数据,经解密、加工、整理后供房麦公司的房产APP使用。

房麦公司、公司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爬虫工程师均被判【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 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总负责人林镇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技术负责人(主管数据爬取工作)程华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爬虫工程师(负责破解某网站的反爬取措施)林裕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2020)京0105刑初2594号林镇平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一审刑事判决书

二.  爬虫把网站爬崩了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爬取数据造成服务器阻塞,造成网站瘫痪,不但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更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产生高额的赔偿责任。[3][4][5][6][7]

典型案例:

快鸽公司主营业务是为按揭贷款购房的客户提供赎楼及债务置换贷款等,为便捷公司主营业务,快鸽公司开发“快鸽信贷系统”软件,内置爬虫爬取深圳市居住证网站,访问量达每秒183次,致使深圳市居住证服务器阻塞,无法正常使用。

快鸽公司技术负责人、爬虫工程师均被判【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技术负责人杨杰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技术部员工张国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粤0305刑初193号杨杰明、张国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审刑事判决书

三. 爬取个人信息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8][9][10]

典型案例:

被告人杨杭编写“smarttool”等爬虫软件,侵入京东商城“WIS旗舰店”等商户的账户维护后台,窃取被害人周某等人的交易类个人信息共计240372条,后谢财安、林建华将窃取的个人信息出售并获利。[5]

三人均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出售方林建华、谢财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 爬虫软件编写人员杨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谢财安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

四. 爬虫盗版

【侵犯著作权罪】

爬虫技术的使用大大提高了“盗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能构成刑事犯罪。[11][12][13]

典型案例:

鼎阅公司未经许可,利用爬虫技术爬取掌阅公司、幻想纵横公司电子图书,在其推广运营的鸿雁传书TXT全本免费小说等10余个App中展示,供他人访问并下载阅读,通过广告收入、付费阅读等方式进行牟利。

鼎阅公司及覃某某等12名员工,均犯【侵犯著作权罪】。

  • 鼎阅公司:罚金150万元;
  • 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至三年,罚金3-80万元不等。

——(2020)京0108刑初237号北京鼎阅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罪案——“网络爬虫非法抓取电子书”犯侵犯著作权罪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六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7]《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12]《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一条

[13]《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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