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将个人单纯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定义成一种风险自担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未将这种个人投资的行为定义成违法行为,投资者对其行为自担风险。但是如果是利用倒卖比特币之名,进行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就会涉嫌相应的刑事犯罪,比如赌 博等等,受到刑事处罚,这种事情我们千万不能干。
有这样一起案例,某某因炒币而被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2个月。这是怎么回事儿呢?事情是这样的,某某名下的账户接受了多个陌生账户的转账,而收到转账后,紧接着又进行了取现或者转账给其他账户,而他名下收到的这些钱后来被调查确认竟然是赃款,所以公安机关就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他刑拘。
为什么呢?因为法院认为某某多次在场外进行交易。不符合一般正常的投资者的合法交易的情形。而且最关键的是,此人银行账户在案发之前已经多次收到不明的转账,被公安机关多次止付过。所以最终法院认为,某某作为具有正常生活经验的成年人,可以认定他们明知收到的钱是别人犯罪的赃款,已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事实的真相我们已经无从得知。但是,我们要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首先,尽量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虚拟货币投资,纯线下的场外交易风险极大,其次,交易过程中对虚拟币及资金的来源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收到赃款赃物。毕竟虚拟货币交易行业已经成为电信诈骗洗钱的重灾区。所以对审核的要求也是高于买卖一般物品。最后,如果你的银行卡已经被冻结了,或者是曾经被冻结过,建议一定要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