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
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
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
现的功能。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
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
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
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
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 9 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
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 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
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
的业务少于 3 个。
(二)1 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
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
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
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
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 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
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
(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 3 个以上部
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
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
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 级:部门间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间可通过网络传送数据,并
采用任何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
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部门系统的数据可供其他部门共享。
信息系统具有依据基础字典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医嘱、检查、检验、住院药品、门诊药品、
护理至少两类医疗信息跨部门的数据共享。
(2)有跨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五)4 级: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如 HIS、
LIS 等系统)的数据交换。住院系统具备提供至少 1 项基于
基础字典与系统数据关联的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病人就医流程信息(包括用药、检查、检验、
护理、治疗、手术等处理)的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
(2)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合理用药监
测等功能。
(六)5 级: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各部门能够利用全院统一的集成信息和知识库,提供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临床路径等统一的知
识库,为本部门提供集成展示、决策支持的功能。
2.整体要求:
(1)全院各系统数据能够按统一的医疗数据管理机制
进行信息集成,并提供跨部门集成展示工具。
(2)具有完备的数据采集智能化工具,支持病历、报
告等的结构化、智能化书写。
(3)基于集成的病人信息,利用知识库实现决策支持
服务,并能够为医疗管理和临床科研工作提供数据挖掘功能。
(七)6 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
支持。
1.局部要求:各个医疗业务项目均具备过程数据采集、
记录与共享功能。能够展现全流程状态。能够依据知识库对
本环节提供实时数据核查、提示与管控功能。
2.整体要求:
(1)检查、检验、治疗、手术、输血、护理等实现全
流程数据跟踪与闭环管理,并依据知识库实现全流程实时数
据核查与管控。
(2)形成全院级多维度医疗知识库体系(包括症状、
体征、检查、检验、诊断、治疗、药物合理使用等相关联的
医疗各阶段知识内容),能够提供高级别医疗决策支持。
(八)7 级:医疗安全质量管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1.局部要求:全面利用医疗信息进行本部门医疗安全与
质量管控。能够共享本医疗机构外的病人医疗信息,进行诊
疗联动。
2.整体要求:
(1)医疗质量与效率监控数据来自日常医疗信息系统,
重点包括:院感、不良事件、手术等方面安全质量指标,医
疗日常运行效率指标,并具有及时的报警、通知、通报体系,
能够提供智能化感知与分析工具。
(2)能够将病人病情、检查检验、治疗等信息与外部
医疗机构进行双向交换。病人识别、信息安全等问题在信息
交换中已解决。能够利用院内外医疗信息进行联动诊疗活动。
(3)病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自己的检查、检验结果,
获得用药说明等信息。
(九)8 级:健康信息整合,医疗安全质量持续提升。
1.局部要求:整合跨机构的医疗、健康记录、体征检测、
随访信息用于本部门医疗活动。掌握区域内与本部门相关的
医疗质量信息,并用于本部门医疗安全与质量的持续改进。
2.整体要求:
(1)全面整合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监测等信息,完
成整合型医疗服务。
(2)对比应用区域医疗质量指标,持续监测与管理本
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与质量水平,不断进行改进。
四、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价医疗机构电
子病历系统局部功能情况与整体应用水平。
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主要评价以下四个方面:
1.电子病历系统所具备的功能;
2.系统有效应用的范围;
3.电子病历应用的技术基础环境;
4.电子病历系统的数据质量。
(一)局部应用情况评价。
局部功能评价是针对医疗机构中各个环节的医疗业务
信息系统情况进行的评估。
1.评价项目: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确定了
医疗工作流程中的 10 个角色,39 个评价项目(附后)。
2.局部应用情况评价方法:就 39 个评价项目分别对电
子病历系统功能、有效应用、数据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评分,
将三个得分相乘,得到此评价项目的综合评分。即:单个项
目综合评分=功能评分×有效应用评分×数据质量评分。各项
目实际评分相加,即为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评分。对 39 个评价项目均按照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 0—8 等级对应的系统局部要求,确定每
一个评价项目对应等级的功能要求与评价内容(评为某一级
别必须达到前几级别相应的要求)。根据各医疗机构电子病
历系统相应评价项目达到的功能状态,确定该评价项目的得分。
(2)电子病历系统有效应用评分。按照每个评价项目
的具体评价内容,分别计算该项目在医疗机构内的实际应用
比例,所得比值即为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电子病历系统数据质量评分。按照每个评分项目
中列出的数据质量评价内容,分别评价该项目相关评价数据
的质量指数,所得指数为 0—1 之间的数值,精确到小数点
后两位。
在考察某个级别的数据质量时,以本级别的数据质量指
数为计算综合评分的依据。但在评价本级数据前应先评估该
项目前级别的数据质量是否均符合要求,即前级别的数据质
量指数均不得低于 0.5。
数据质量评分主要考察数据质量的四个方面:
(a)数据标准化与一致性:考察对应评价项目中关键
数据项内容与字典数据内容的一致性。
以数据字典项目为基准内容值,考察实际数据记录中与
基准一致内容所占的比例。一致性系数=数据记录对应的项
目中与字典内容一致的记录数/数据记录项的总记录数。
(b)数据完整性:考察对应项目中必填项数据的完整
情况、常用项数据的完整情况。必填项是记录电子病历数据
时必须有的内容。常用项是电子病历记录用于临床决策支持、
质量管理应用时所需要的内容。
以评价项目列出的具体项目清单为基准,考察项目清单所列实际数据记录中项目内容完整(或内容超过合理字符)
所占的比例。完整性系数= 项目内容完整(或内容效果合理
字符)记录数/项目总记录数。对于结构化数据,直接用数
据项目的内容进行判断;对于文件数据,可使用文件内容字
符数、特定的结构化标记要求内容进行判断。
(c)数据整合性能:考察对应项目中的关键项数据与
相关项目(或系统)对应项目可否对照或关联。
按照列出的两个对应考察项目相关的数据记录中匹配
对照项的一致性或可对照性,需要从两个层次评估:是否有
对照项;对照项目数据的一致性。数据整合性系数=对照项
可匹配数/项目总记录数。空值(或空格值)作为不可匹配
项处理。
(d)数据及时性:考察对应项目中时间相关项完整性、
逻辑合理性。
根据列出时间项目清单内容进行判断,主要看时间项是
否有数值,其内容是否符合时间顺序关系。数据及时性系数
=数据记录内容符合逻辑关系时间项数量/考察记录时间项
目总数量。针对每个项目,列出进行考察的时间项目清单以
及这些项目之间的时间顺序、时间间隔等逻辑关系说明。
(二)整体应用水平评价。
整体应用水平评价是针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整体应用
情况的评估。整体应用水平主要根据局部功能评价的 39 个项目评价结果汇总产生医院的整体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价,
具体方法是按照总分、基本项目完成情况、选择项目完成情
况获得对医疗机构整体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价结果。电子
病历系统的整体应用水平按照 9 个等级(0—8 级)进行评
价,各个等级与“三、评价分级”中的要求相对应。当医疗
机构的局部评价结果同时满足“电子病历系统整体应用水平
分级评价基本要求”所列表中对应某个级别的总分、基本项
目、选择项目的要求时,才可以评价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
水平整体达到这个等级,具体定义如下:
(1)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评价总分即局部评价时各个项目评分的总和,是反映医
疗机构电子病历整体应用情况的量化指标。评价总分不应低
于该级别要求的最低总分标准。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
统要评价为第 3 级水平,则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不得少于 85 分。
(2)基本项目完成情况。
基本项目是电子病历系统中的关键功能,“电子病历系
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中列出的各个级别的基本项是医
疗机构整体达到该级别所必须实现的功能,且每个基本项目
的有效应用范围必须达到 80%以上,数据质量指数在 0.5 以
上。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 3 级,则电子病历
系统中列为第 3 等级的 14 个基本项目必须达到或超过第 3
级的功能,且每个基本项目的评分均必须超过 3×0.8×0.5=1.2 分。
(3)选择项目完成情况。
考察选择项的目的是保证医疗机构中局部达标的项目
数(基本项+选择项)整体上不低于全部项目的 2/3。选择
项目的有效应用范围不应低于 50%,数据质量指数在 0.5 以
上。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 3 级,则电子病历
系统必须在第 3 等级 25 个选择项目中,至少有 12 个选择项
目达到或超过 3 级,且这 12 个选择项目评分均必须超过 3
×0.5×0.5=0.75 分。
五、评价标准
具体内容附后。
本标准所规定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的分级评价方
法和标准主要评估医疗信息处理相关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
医院信息系统其他方面(如运营信息管理、病人服务信息管
理、教学科研信息管理等)的应用水平评价方法不包含在本
标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