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项目合同管理
按项目范围划分
- 项目总承包合同
- 要求只与同一个卖方订立承包合同,但不意味着只订立一个合同
- 采取总承包合同的方式一 般适用于经验丰富、技术实力雄厚且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的卖方,这样有利于发挥卖方的专业优势,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
- 项目单项承包合同
- 一个卖方只承包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买方分别与不同的卖方订立项目 单项承包合同
- 此方式对买方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 项目分包合同
经合同约定和业主方(买方)认可,总承建方将其承包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项目(==非项目的主体结构==)再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子承建方,与子承建方订立的合同称为"项目分包合同”。如果分包的项目出现问题,业主方既可以要求总承建方(卖方)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子承建方(分包方)承担责任。
订立分包合同满足5个条件: ①经过买方认可 ②分包的部分必须是项目非主体工作 ③只能分包部分项目,而不能转包整个项目 ④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⑤分包方不能再次分包。
按照付款方式划分
- 总价合同
( 1 )固定总价合同,最常用的合同类型,价格在-开始就被确定,并且不允许改变,成本增加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喜欢==) ( 2 )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 FPIF)允许有一定的绩效偏差,并对实现既定目标给与财务奖励,要设置一个价格上限,卖方必须完成工作并且要承担高于上限的全部成本。 ( 3 )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 FP-EPA)-若卖方履约要跨越相当长的周期时(是一种特殊的总价合同,允许根据条件变化,以实现确定的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最终调整) ( 4 )订购单-当大量采购标准化产品时使用,又称之为“单边合同”(书上写的是非大量合同=>单边合同)
- 成本补偿合同
( 1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CPFF )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 (即成本实报实销) , 并向卖方支付一笔固定费用作为利润。 ( 2 )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 CPIF )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即成本实报实销),并在卖方达到合同规定的绩效目标时 ,向卖方支付预先确定的激励费用。 ( 3 )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 CPAF )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即成本实报实销) , 买方再凭自己的主观感觉给卖方支付一笔利润。
- 工料合同
工料合同(单价合同) :是指按项目工作所花费的实际工时数和材料数,按事先确定的单位工时费用标准和单位材料费用标准进行付款
买方承担工作量变动的风险,而卖方承担单价风险
适用于工作性质清楚,工作范围比较明确,但具体的工作量无法确定的项目。在金额小、工期短、不复杂的项目上可以有效使用
合同类型的选择
若==工作范围很明确==,且项目的设计已具备详细的细节, 则使用“总价合同‘ 若工作==性质清楚==,但==范围不是很清楚==,且工作不复杂,有需要快速签订合同,则使用“==工料合同==” 若==工作范围尚不清楚==,则使用“ ==成本补偿合同==”( 买方的成本风险最大) 若双方分担风险,则使用“==工料合同==“ 若买方承担成本风险,则使用"==成本补偿合==" 若卖方承担成本风险,则使用“==总价合同==” 若是购买标准产品,且数量不大,则使用"==单边合同==”
合同的内容(了解)
合同管理过程
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违约索赔管理
1. 合同签订管理(了解)
2. 合同履行管理(了解)
3. 合同变更管理(了解)
4. 合同档案管理(了解)
5. 合同违约索赔管理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合同索赔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一方或双方存在违约行为和事实,并且由此造成了损失,责任应由对方承担。对提出的合同索赔,凡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买方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例如,特殊反常天气达到合同中特殊反常天气的约定条件,==卖方可能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对于属于买方的原因造成拖延工期,==不仅应给卖方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调解不成,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
合同索赔遵循的原则包括:索赔的有理性、索赔依据的有效性、索赔计算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