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交易网]
土地财政,衍生出土地金融,实则是房地产金融,在此当下,对于房产税的讨论已经不是收与不收的层次,而是要怎么收。
数字经济时代下,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当前对于数据资产的话题讨论愈加热烈,是否会进入数据财政?从而衍生出数据金融,那么。数据税是不是也会成为下一步实施的关键?
现在做的一些试点探索能不能算数据财政前兆?
2022年底,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暂行规定》指出,数据资源根据内部使用或对外交易两种用途,分别计入无形资产或存货,数据资产价值均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我们认为,数据资产入表有望为促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和市场潜力提供较强内生动力。
据了解,《暂行规定》广泛征求意见,不断调整优化,目前最后一稿已完成讨论。预计该规定或于明年施行,“数据入表”有望助力我国进入“数据资产”时代。
《暂行规定》出台之前已有相关市场主体内部试点,包括浦发银行、光大银行、长沙银行、南方电网等,数据资产入表对银行IT的驱动主要有三:(1)银行在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台等环节的投入有望加速。(2)数据交易的直接收益驱动对外输出的数据资产挖掘。(3)除了数据治理推动IT建设投入外,数据资产授信有望构成银行IT系统建设新增量。
《商业银行数据资产估值白皮书-光大银行》
《商业银行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实践报告-浦发银行》
后台回复“0725”获取PDF全文
“‘数据入表’可以使数据价值实现资产化,有利于企业对数据资产进行充分利用和开发。”工信部新基建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科技园元宇宙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陈晓华表示,“数据入表”后将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企业数据资产的价值,为企业的数据资产管理和运用提供依据,且有利于日后数据资产的交易定价,进而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和壮大。
当前,已有科技公司进行数据资产授信试点,并具备了一定试点经验。
今年3月,微言科技凭借在深圳数据交易所上架的数据交易标的,通过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授信审批,成功获得全国首笔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额度1000万元。 这是广东探索数据资产化道路上又一次创新引领,以数据资产化作为新型融资方式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成果的发布是光大银行为推动数据资产列入核心资产、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繁荣发展所作的前瞻性研究和探索。
在《暂行办法》的大背景下,企业数据资产获得授信额度,这本身就是对数据这一新型资产的认可,数据资产作为增信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提高企业授信效能,增强信贷管理的水平,是有突破意义的探索。
该模式的创新探索对市场具有正向的引导作用,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这取决于多方主体的协同,多向奔赴,目前还不具备大规模市场推广的可操作性。
当前,我国“数据入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阻碍尚待解决。例如,数据资源的质量和完整性仍需要提升;企业面临技术和人员能力不足,缺乏相关管理和会计处理经验等问题。
但我们从《暂行规定》中可以洞察出数据资产的发展框架,包括适用范围、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披露要求以及企业的衔接处理要求等四部分内容。随着征集意见的结束,各项明细正在逐步完善中。
近日,有记者从业内获悉,相关部门综合各方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完成对《暂行规定》最终稿的讨论,我国“数据入表”将正式开启。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胡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将数据明确为生产要素,将提升全社会对于数据经济意义的认识,战略性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制定和颁布相关会计准则,对规范数据资产的计量、转让、使用等将提供基础性支撑。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数据如果可以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里披露出来,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经济动能转化中数据要素的价值,引导企业更加重视数据要素,重视数据资产的价值挖掘和使用,进而实现数字化转型。
陈晓华表示,市场上对于“数据入表”尚未形成统一的会计评估标准,且部分企业数据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数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导致“数据入表”后的持续跟踪和监管或存在一定程度困难。
在胡捷看来,数据资产有别于实物资产,其交易并无成熟模式。因此,通过市场交易的结果直接定价比较困难。同时,国际上对于数据入表的规范仍在探索中。
对此,受访专家均表示,企业应积极拥抱变革,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相关规定的实际操作性。可从数据监管、定价方法等方面先试先行。
陈晓华建议,企业方可建立数据资产管理系统,定期开展清查和评估;配备数据管理和会计核算人员,提升数据意识;关注政策动向,做好入表准备工作。
胡捷则表示,可借助间接测算方法实现数据定价入表。包括考察从事数据开发利用活动的劳动者报酬、相关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以及有效运用数据获得的企业盈余等,从而间接确定入表的金额。
来源:中国证券报、数据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