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了,我溜了”,上海一女子试用期第3天被公司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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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一则资讯,有点无奈。

据媒体报道,近日,上海一女子称,她在试用期第3天就被公司辞退了,辞退理由

竟是前一天下班后走的太早。

据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是上午9:30到下午6:30,到了下班时间,这位女子给领导发了一条消息。但领导并未回复,于是她就下班了。

消息是这样的:

“**还有需要我的地方吗~没有的话我先溜咯”

谁知第二天一大早她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批评,指责她失职,并出具了一个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态度不好为由将自己辞退。

该女子觉得自己没有受到尊重,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下午6点33分,我用公司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问他还有没有什么需要我的地方,没有我就下班了,他没有回复我,并且第一天我也是这么做的,我就理所当然的认为他没有事找我了。”该女士称。

看完后,有点无奈。下班时间到了下班,本来是一件正常不过的事情。

却闹出一些不愉快的事情。

这位女子到了下班时间,可能是因为自己还在试用期,还是很小心翼翼的,走前还给领导发了个信息,“没什么事的话,我就先下班了” 可以说是对工作很负责任了。

然后该女子的做法并没有得到领导的认可,反而遭到领导的指责,“我没回消息你就可以走了?我找你有事的时候,你都已经下班了。”

明明工作已经做完了,下班时间到了,还要小心翼翼地表现出俏皮的样子,告诉领导自己要先溜了,把打工人的卑微演绎得淋漓尽致。

搞得下个班还要报备似的, 真心累。

不过话说回来,职场上,工作时跟领导沟通时,有些话语还是需要注意的。

比如这位女士的用语就有点不太妥当。

“**还有需要我的地方吗~没有的话我先溜咯”

这个“溜”字用在这里很有意思,和同事说“下班了,我溜了”没问题。

但是发给领导用“溜”,总感觉不太合适,下班时间到了,自己可以光明正大的下班,完全没必要把自己弄成是偷偷溜下班的,又不是旷工。

职场上,试用期间,准时下班被认为态度不好并不是个别现象。

张工是一名程序员,刚入职到一家互联网公司,张工发现办公室里有个很奇怪的现象: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朝九晚六,可每次下班时间到了,办公室里没有一个人起身下班的,大家好像都很忙似的,有的本来想下班的,可看见领导还没下班,于是也留下来“加班”。

有次,张工手头工作做完了,他就准备下班,在公司门口打卡时,刚好碰到领导,张工就跟领导打了声招呼。

领导看了张工一眼,惊讶地说:“这么早下班啊?小心扣你绩效”

张工以为领导是在开玩笑,于是说:“是啊,这不都到下班时间了吗?”

说来有点巧,张工每次准时下班时都刚好碰到领导,他要不在门口打电话,要不就是在外面溜达。

张工也没有多想,觉得下班时间到了,自己手头的工作也做完成了。

谁知下个月发工资时,张工的绩效真的被扣一些了。

张工找领导了解情况,领导说,你上个月表现一般绩效才少的,你看其他人每天都在加班。而你呢,下班时间一到人影都不见一个。

试用期间,下班时间到了想下班,但又担心领导有事情找,不妨在走之前单独找领导确认下,当天的工作已经完成了,还有没有其他需要紧急跟进的,如果没有,就安心下班。

发消息这种感觉不太靠谱,你看消息发过去了,而领导没有回复,自己又下班了,但领导看到消息有事找,又找不到人。

这是在给自己挖坑,把自己陷入一个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