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租赁春河美寓的单间公寓的违约金超过200%接近300%,大家防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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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春河美寓签订租房合同,月租为830元,租期为2020-12-15到2023-12-15。
他们合同规定提前一个月缴纳房租也就是到2023-02-15缴纳下一季度的房租。

我签订合同时说明我只续签3个月,他们是招人代签的,说提前退房要扣除一个月的违约金,他们已没有证据,装傻充楞。还说房管员提前告知了要扣两个月违约金,让他们拿出证据他们就回避。

到2023-02-15发消息让我缴纳下一季度的房租我说我到2023-0315之后就不住了。他们说不允许这样,于2023-02-19强制修改了房屋密码。
并扣除押金一个三月份的房租以及物业管理费,燃气费,水费以及电费。
合同提及“违约金为租金的200%”,已经超了200%接近300%。

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我的违约金接近300%。

找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已我与春河美寓签订了第三次合同为由提议通过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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