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公司的各种下作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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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爹的公司总是让人大开眼界,其坑爹程度覆盖试用期到离职后的完整周期,让初入职场的人苦不堪言。 先奉劝各位刚踏入社会的劳动者,一定要有自己的想法,哪怕这种想法想法不成熟也好,可以在后期不断调整,千万不要被用人单位忽悠,损失自己时间不说,还耽误自己前程。

1.岗位介绍牛头不对马嘴

每一份工作,岗位介绍总是有的吧。然而这些岗位介绍总是强调对员工素质的要求,而对工作内容的介绍很少。导致很多时候求职者根本无法对这份工作做一点基本的判断。很多时候,你以为自己进去是去拧螺丝的,但到岗了发现自己原来是通厕所的。

更高级的诱骗是在岗位里面介绍华丽的工作环境的。什么人体工程学座椅,宽敞茶水间,定期下午茶啦,甚至有些公司,一整栋楼都是他们(租)的,然后里面有淋浴间,健身房,食堂,母婴室等。 这些设施,看起来很高大上,但你要是上班时间去打球,腿都不给你打折?

你要想一下,公司存在的目的是盈利,而盈利的基础条件之一是员工有效的劳动。当一座写字楼承载了工作以外的生活娱乐功能,那么很明显这种设施存在的目的不在于给人提供工作的方便,而是套牢劳动者,让劳动者成为永不停止转动的齿轮。

岗位介绍里面没有提到的,其实才是劳动者最值得关注的内容。比如公积金,社保比例(如果不提,请默认最低),工作时间(不强调双休的必定是大小周甚至双休),入岗社保(三线城市很多试用期无社保甚至根本无社保)。

2. 苛刻的适岗条件

适岗条件,大部分时候评判标准就是没有标准。领导说你行,你就是上班只画了一个圈,那也是行;说你不行,你就是把航母造出来了也是不行。 简单地说,你对公司的保证都是白纸黑字,公司给你的回报只是空头支票。有时候,你就算什么都没做错,年龄大也不行。因为在公司层面看来,你老了,忽悠不动,也加不了班,这种人公司管理层只想弃之如敝履。

3. 养蛊般的内部竞争

养蛊,就是把一堆虫子放在一个容器中,让它们为了有限的资源而彼此恶性竞争。 如果是一两百块,我想大家也不会有什么情绪波动,到如果差额是一两万,甚至一二十万呢?巨大的年终奖差异很难不让人性形成扭曲。 一切唯KPI论,在这根大棒之下,工作变成永无止境的竞速游戏,劳动的意义被完全异化,劳动的价值只靠金钱来体现。

在这种环境中,劳动者需要通过各种表演,持续地对外界展现自己的“价值”。哪怕自己根本就不相信,也要不断地演下去。时时刻刻地陷入失业的焦虑中,无法自拔。

4. 离谱的竞业协议

好吧,你说自己不受这鸟气,准备打包走人。公司想整你也不是没有办法。你还记得入职的时候签的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吗?这个时候,公司来个通知,说你是个掌握公司核心机密的人才,给你来个竞业协议。然后你看着上面覆盖同类甚至异类的公司类型,就差跟你说,你现在这份工作是通网的,以后2年内所有工作都不能是通网的。那现在乞丐都是走网络支付,那我岂不是在家门口乞讨,还得让行善的人给现金?

如果你想靠竞业协议的钱过日子呢,也不是不行。要让竞业协议成立的条件是每个月给封口费,但是封口费通常是平均月薪的某个比例。这个比例可以很少。少到不足以覆盖一些劳动者的房贷。然后我们就会惊喜的发现,竞业协议,不仅要封住你的去路,这尼玛退路都没有呀。如果没点存款,家都要被银行收回去打骨折拍卖了。

5. 弱鸡的法治环境

刚踏入社会,如果你觉得中国是法治社会,人民警察为人民,那么我只能说你就是太年轻,没有经历过社会的毒打。

我就这样说吧,法律条文只是txt,加上有效的执行才叫exe。举个例子,假设现在立法禁止随地大小便,违反的人罚款50元。那么要有效的执行这条法律条文,就需要有公证力的裁定机构(俗称裁判),和负责收罚款的大爷(我称之为刽子手)。 为什么裁判需要公证力?那么如果犯罪的人是个三岁小孩,你刚好是孩子他妈,你觉得你会对自己的孩子罚款吗? 我举这个例子也许有点随意,但任何法律条文基本都是这个套路。

在劳动关系领域,裁判和刽子手通常是工会和劳动执法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那么问题来了,工作那么多年,你跟工会和劳动执法人员的接触频率是? 小公司有小公司的招数,大公司有大公司的套路。

企业违法轻而易举,但劳动者要为此抗争往往困难重重。很多情况下,依法维权的最终结果只是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对于企业来说违法成本根本就是没有。我见过一个骚操作是这样的,10月中旬把人裁了,然后工资按照实际上班时间计算。这个计算方式其实就很离谱了,因为10月是国庆,国庆是带薪假,最起码要算入3天的工资。结果HR敲一下小算盘,直接减免了,还美其名曰“让你过个好国庆”。这种说法真的绝绝子。

工作多年,我们会讽刺地发现,最遵纪守法的还是外企。当然有些人更近一步,深刻领会工作的追求不在于“企”,而在于“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