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招聘平台青云网聘
近日,一则新闻冲上热搜,事关职场隐私,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一起盘一下!
事情发生在湖南长沙。小李工作时意外发现老板娘偷看同事微信,小李称发现后立即告诉同事。同事检查自己的电脑,发现微信图片确有被打开的痕迹。小李称,这家公司是夫妻店,老板娘这种行为他认为非常没素质,且同时开始担忧会被偷看微信,目前已离职。
网友们纷纷评论称,“遇到这样的老板,工作肯定不会开心,离职比较明智”。那我们就来讨论一下,HR应该如何处理职场隐私 ,保护员工和企业的双重利益呢?
01如何兼顾个人隐私与企业利益
HR常对保护企业隐私伤脑筋,对员工太过严格,可能侵犯其隐私,但想要合理合法保护企业隐私及利益,又很难把握那个度,真是进退两难。
大多数情况下,员工对企业分配给他们的区域(如储物柜、办公桌和办公室)有合法的隐私要求,如窃听、录像或检查某人的储物柜或办公桌。那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可能侵犯员工隐私权的主要雷区有哪些,在具体情况下,HR又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大程度为企业规避风险呢?
02侵犯隐私权主要雷区
1. 搜查办公区域或办公物品
真实案件① 冯某是四川某公司的人事经理,该公司为确认其是否于办公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在没有告知冯某的情况下,拷走其工作电脑中包含写真照片及个人日志等全部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冯某则以公司侵犯员工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
然而法院判员工败诉,其理由为
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取证的电脑属于工作电脑而非私人电脑,被告公司对工作电脑享有所有权及管理权;
其次,在公司对冯某工作电脑进行审计取证的过程必然拷走全部电脑资料且本院认为工作电脑中本不应当存放私人写真照片及个人日志……故认为,公司以内部审计为目的,对其所有的工作电脑进行取证的行为系用人单位公司管理权范畴。
真实案件② 公司因工作交接的目的,私自清理某员工的储物柜,并将物品交还给员工,员工以侵犯隐私权提出抗辩。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公司私自清理员工储物柜的行为确有不妥,但考虑到公司此举是出于工作交接的必要,且不存在侵犯员工隐私权的故意和损害结果,因此不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2. 搜查员工本人或其私人物品
真实案件 某公司一员工财物遗失,经理便要求其他员工将随身物品翻出检查,并对员工的背包等物品进行了检查。而后公司便被员工张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 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享受公民及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经理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得知员工被窃后,应依法向国家有关机关反映。但其却滥用职权,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责令员工当众掏兜,由其进行检查,这样的行为是侵犯员工个人权利的。
3. 公司在上班时间是否可以监控员工
真实案件 杨某为某公司运营总监,事件发生前,公司购买了监控软件,安装在54名员工的电脑中,而此过程已通知杨某。为了获取更高的工资,杨某利用午休时间更新简历,并开始投递,该行为被监控软件记录下来。在投递完简历后的半个小时内,公司以此为由开除杨某。
首先,该公司在公司计算机中安装监控软件,而非利用 “爬虫软件” 抓取非工作时间的网络信息,安装行为合法。其次,公司安装软件监控员工行为之事,杨某已经知晓,所以,公司履行了告知义务。
最后,公司监控杨某在午休时间的上网行为,午休时间属于员工的非工作时间,在此时间内员工可以自由支配其行为。然而,该行为可能存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可能性,公司有权监管,但监管方式并不正确,不应在午休时间监控员工的网页浏览记录,不符合必要性原则。所以,午休时间的上网行为属于私人生活的范畴,网页浏览信息属于杨某的隐私,公司侵犯了杨某的隐私权。
这里要注意,对于使用网络“爬虫软件” 抓取所有有关劳动者的网络信息的行为应当禁止!
03 如何规避员工隐私风险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公司在员工手册上说明,员工必须配合公司检查,并且得到员工认可,能规避风险吗?
无锡某酒店与员工劳动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为,“法律并未允许用人单位有搜查他人身体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搜查劳动者,其中包括劳动者身体及随身携带的物品、包袋等。该酒店《员工手册》的规定违法,属无效规章制度。”
所以,公司在搜查员工物品时,应该对该物品的所有权、是否企业管理必要以及手段是否合理等角度出发。
各位HR快收藏,一起规避职场隐私可能带来的风险!
戳小窗口👉 精品资料【大厂干部管理规范】--智能制造专属招聘平台,注册点👉0成本完成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