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计薪天数说明:
21.75天=(365天-104天(休息日))÷12个月
**2.**月薪计算说明:
-
当月入职=试用期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
-
当月转正=转正后工资÷21.75×转正后工作天数+试用期工资÷21.75×(21.75-转正后工作天数)
-
当月离职=当月全勤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
-
当月在职且休假
① 当月全勤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② 病假工资=当月全勤工资÷21.75÷8×当月病假小时数*20%,若全月病假,当月实发工资不足当地最低工资的80%,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足
③ 事假工资=当月全勤工资÷21.75÷8×当月事假小时数*0
④ 年休假/倒休工资=当月全勤工资÷21.75÷8×当月年休假/倒休小时数*100%
⑤ 产检假/陪产假/哺乳假工资=当月全勤工资÷21.75÷8×当月符合国家政策且符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休假小时数*100%
⑥ 丧事假工资=当月全勤工资÷21.75÷8×当月符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休假小时数*100%
⑦ 迟到早退工资=当月全勤工资÷21.75÷8×迟到早退小时数*0
⑧旷工工资=当月全勤工资÷21.75÷8×旷工小时数*0
⑨ 欠工时工资=当月全勤工资÷21.75÷8×欠工时小时数*0
**3.**加班费&各项补贴&奖金计算说明:
由业务部门统一提报,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您的上级主管协助解答。
奖金为合并工资计税奖金,包含但不限于绩效奖金、招聘奖金、推荐奖金、项目奖金、销售奖金、约定奖金、年终奖金、浮动薪酬、因个性化激励制度发放的各类奖金等。
**4.**差旅补贴计算说明:
当月27日(含)前完成审批的当月发放,当月27日以后完成审批的次月发放。
**5.**居民个人所得税缴纳计算说明:
- 工资、薪金所得(正式员工、实习生):
①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②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③概念说明
累计收入,员工本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累计收入(本月收入=本月工资+税前补款-税前扣款-考勤扣款);
累计免税收入,员工本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依法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性收入;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员工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累计专项扣除,员工本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个人社保公积金费用;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员工本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④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级次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 劳务报酬所得(兼职/劳务):
① 劳务报酬按月预扣预缴,年度结束后合并工资、薪金所得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②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③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额>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收入额×(1-20%)
④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级次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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