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的经历:
本人合同3.4号到期,马上又要年上将近一个月的休假,2月6号上班。
1月3号,被通知要裁我,在看了协议条款后,在得知法务、HR无权修改情况下,我电话联系了老板,未接电话、微信,对于协议内容我挑了几个重要的协议点,大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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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司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单位经营发生重大困难且经过组织架构重组后,乙方所在岗位已无实际需要,故甲乙双方于2023年1月3日协商一致,解除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补偿方案给予乙方人民币_xxxx_元的补偿金,此补偿金额的计算充分考虑到乙方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和工资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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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将于年后(具体日期见甲方通知)进行一月左右的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库房物品归还,手头项目交接等,具体离职日期为完成工作交接之日,本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将于乙方妥善交接完成后的次月 20 日随工资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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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确认其离职后,除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款项及工资款项外,与甲方无任何经济纠纷与劳动争议,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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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鉴于第一条乙方确认内容向乙方作出补偿方案,若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又向相关机关主张任何与本次离职相关的款项要求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补偿外,还应当向甲方承担一倍的第一条中补贴金额的惩罚性违约金;
1月4号,我通过朋友对协议做了以下校准,并补充了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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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协议1中,解除已签订劳动合同 有歧义,需要修改为工作交接完成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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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协议2中,约定年后交接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该交接的工作时间的薪资怎么说? 同时交接内容主要分
- Android工作作
- 编解码器的工作
对于协议2中,年后的工作交接,年后是否可有人与我对接交接工作? 需要修改该条款,并加以时间点!并且本人明确在交接工作后正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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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协议4,需要添加,如果甲方未按时全额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协议里约定)及工资薪酬(离职工资确认清单里确定),乙方有寻求仲裁、法律等相关保护的权利!
需要贵方提供相关文件协议说明
- 离职工资确认清单(需要明确时间点,12月薪资,1月的薪资)
- 经济补偿金协议(需要明确时间点)
然后,老板就找我聊天了,吹了一堆历史,公司从15人发展到100多人的历史,然后去留权取决于我了,留欢迎,去n+1; 大佬们你们会如何选择?评论区告诉大家!
ps:这里有个可能存在的坑,就是如果我选择不留,他们就有可能以不愿意留、合同到期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情况下是没有补偿金的
ps2:所有过程,我均录音和纸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