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米狗项目推荐:广州纳立多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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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米狗项目推荐:广州纳立多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该项目由 广州产权交易所 发布,于2022年12月27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

项目方 广州纳立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21年2月28日 , 注册资金 3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广东,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显示器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显示器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模具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电子产品销售;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321.5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21.75 , 利润总额(万元):-248.56 , 负债总额(万元):90.05 , 所有者权益(万元):231.44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广州纳立多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31.3215 万元 , 拟转让比例:5%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7日 至 2023年01月29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广东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267 个, 历史完成量为 680 个, 完成金额 1,277.95 亿元 , 完成率 30%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3197 个, 历史完成量 1710 个, 完成金额 501.77 亿元 , 完成率 53% 。

其他披露内容

  1. 特别事项详见《广东省广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其所持有的广州纳立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穗天诚评字[2022]108号)、《广州纳立多科技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穗信准(2022)审字22105号)及广东省广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广州纳立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之法律意见书》([2022 ]粤诺律法字第558号)。

  2. 标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深圳多哚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51%持股,认缴出资额1530万元,实缴出资额355万元;

(2)广州立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40%持股,认缴出资额1200万元,实缴出资额200万元;

(3)广东省广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持股,认缴出资额150万元,实缴出资额25万元;

(4)广州广纳众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持股,认缴出资额12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 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截止时间为2041年12月31日。受让方受让股权后,由受让方对转让方认缴出资不足部分承担补缴责任,如今后因标的公司债权人对此追诉而产生的债务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 办理标的公司5%股权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认缴出资额,受让方须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

  2. 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 标的企业控股股东拟受让其他股东4%股权,若完成转让,控股股东所持股权占比为55%。

  1.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1.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3.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1.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1.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2.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4. 不涉及职工安置。

  5.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6.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