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项目披露:上海威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4.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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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项目披露:上海威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4.5%股权转让;该项目由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发布,于2022年12月2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

项目方 上海威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7年3月13日 , 注册资金 8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上海,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从事汽车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机械设备技术、电子产品技术、软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产品设计,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部件、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010.753862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1736.634468 , 利润总额(万元):163.661441 , 负债总额(万元):834.752166 , 所有者权益(万元):176.001696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上海威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4.5%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44.55 万元 , 拟转让比例:24.5%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12月02日 至 2022年12月29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上海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1799 个, 历史完成量为 944 个, 完成金额 1,807.67 亿元 , 完成率 5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1375 个, 历史完成量 747 个, 完成金额 565.48 亿元 , 完成率 54%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3650元,即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的承诺,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