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权转让项目:佛山天财东宝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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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股权转让项目:佛山天财东宝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该项目由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 发布,于2022年11月14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

项目方 佛山天财东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2年12月6日 , 注册资金 241万美元 , 地址位于广东,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音、视频及多媒体网络等电子产品的研制、设计、开发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984.234009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264.600000 , 利润总额(万元):235.897492 , 负债总额(万元):100.001174 , 所有者权益(万元):1884.232835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佛山天财东宝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2,854.5 万元 , 拟转让比例:25%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09月29日 至 2022年11月14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广东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219 个, 历史完成量为 657 个, 完成金额 1,262.86 亿元 , 完成率 30%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制造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687 个, 历史完成量 2194 个, 完成金额 1,940.33 亿元 , 完成率 47%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32022GD0000147+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规定或依照法律法规承担应由受让方缴纳或承担的各项税金和费用。

(2)受让方须承诺对于标的企业股权状况、资产现状、与之相关的或有关风险与责任及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并愿意按照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标的企业均不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相关约定执行,合同文本详见备查资料。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