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米狗股权项目:时代万恒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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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米狗股权项目:时代万恒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该项目由 大连产权交易所 发布,于2022年11月9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9899.382343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14551.826251 , 利润总额(万元):-3561.810467 , 负债总额(万元):25591.567767 , 所有者权益(万元):-5692.185424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时代万恒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 元 , 拟转让比例:10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08月29日 至 2022年11月10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境外地区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60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9 个, 完成金额 4.29 亿元 , 完成率 3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金融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1398 个, 历史完成量 505 个, 完成金额 1,205.54 亿元 , 完成率 36% 。

其他披露内容 1、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时代万恒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3602号)。 2、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该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文件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3、时代万恒投资有限公司及所属相关企业员工情况如下:时代万恒投资有限公司无员工;融诚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员工;融林资源有限公司无员工;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员工42名;拉斯图维尔木材公司员工479人。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产权转让受让申请书》,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或拒付债权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代标的企业偿付转让方及各关联单位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债权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及各关联单位指定结算账户,债权金额明细具体如下: ①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本金及利息为人民币10844.479552万元,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期间的利息延续计算,实际债权金额以延伸审计结果为准。 ②截至评估基准日,辽宁时代万恒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及利息为人民币2638.224406万元,其中:合同债权及利息为人民币2632.386737万元,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期间的利息延续计算,实际债权金额以延伸审计结果为准;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5.837669万元。 ③截至评估基准日,辽宁时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1.861495万元,主要为物业费。 ④截至评估基准日,辽宁时代大厦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0.104735万元,主要为房屋租赁费。 受让方若逾期支付债权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债权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上述债权款未付清前,不得办理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上述“款(3)”、“款(4)”约定的全部款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及各关联单位指定结算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并在资产交接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标的企业所在地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

(6)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所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8)针对标的企业及所属企业的职工,受让方在取得标的企业股权后,须约束标的企业与职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维持原劳动关系,若涉及标的企业当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职工安置的,须由受让方和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妥善安置职工。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方案。

(11)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债权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