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热门股权项目:库布其水务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该项目由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于2022年11月3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
项目方 杭锦旗库布其水务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8年12月2日 , 注册资金 25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内蒙古,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工业用水供应 一般经营项目:无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82956.2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5355.69 , 利润总额(万元):1307.19 , 负债总额(万元):52081.69 , 所有者权益(万元):30874.51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库布其水务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2,500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11月03日 至 2022年11月30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内蒙古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542 个, 历史完成量为 265 个, 完成金额 299.6 亿元 , 完成率 49% 。 塔米狗平台统计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1376 个, 历史完成量 579 个, 完成金额 1,356.22 亿元 , 完成率 42% 。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与“内蒙古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杭锦旗库布其水务公司49%股权转让项目”捆绑转让,分成两个标的挂牌,意向受让方须对两个转让标的同时报名,方为有效,不接受联合受让。
2、本项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3、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股东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股东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750,持股比例31%;转让方内蒙古亿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2500万元,持股比例为 10%、转让方内蒙古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2250万元,持股比例为 49%(详见标的企业2022年股东会决议)
5、截止2022年5月31日,杭锦旗库布其水务有限公司存在部分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款,其中包括应付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344,530,388.01元,应付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119,471.09元,应付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84,510,792.09元,应付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40,882,645.21元。(详见评估报告)
6、2019年,杭锦旗自然资源局以未批先建为由罚没了杭锦旗库布其水务有限公司杭锦淖尔蓄滞洪区岸边泵站部分资产,并出具了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自然决字(2019)032号)和非法财物移交书(编号:(2019)032号),根据决定书中《没收非法财务清单》和相应“测绘报告图”确认的资产明细,由内蒙古杰信达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罚没资产进行评估,该笔罚没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7778754元。鉴于内蒙古杰信达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杰信达华评报字【2022】第060005号)将此罚没资产计入评估值中,经转让方及标的企业确认,已将此金额对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进行核减。
7、截止2022年8月31日,杭锦旗库布其水务有限公司在职员工22人,其中管理层2人,职能人员8人,生产技术人员12人。根据《公司法》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所有在职员工,继续履行现有的劳动合同,因劳动者原因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动申请辞职,自谋职业,双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劳动合同期满的,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上内容经杭锦旗库布齐水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8、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
(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若标的公司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标的公司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标的公司组织形式等进行变更登记。
9、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10、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