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米狗热门项目:杭州前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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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由 杭州产权交易所 发布,于2022年9月21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项目方 杭州前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22年7月28日 , 注册资金 141577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浙江,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杭州前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4.68 亿元 , 拟转让比例:10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09月21日 至 2022年10月21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浙江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1180 个, 历史完成量为 664 个, 完成金额 445.44 亿元 , 完成率 56%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房地产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3237 个, 历史完成量 1435 个, 完成金额 3,553.36 亿元 , 完成率 44% 。

其他披露内容:

一、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浙中衡[2022]资第HZ1112号《杭州大江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杭州前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杭州前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特殊假设:本次评估是以杭州前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缴完全部出让金及税款后能获得杭政储出[2022]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假设前提下的结论,至评估基准日,杭州前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未取得杭政储出[2022]15号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2、特别事项说明:

①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截止评估基准日,由杭州大江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给杭州前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杭政储出[2022]15号地块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②应付款项事项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707,880,000.00元,核算内容为杭政储出【2022】15号地块土地出让金,核算单位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交税费账面价值为43,180,985.00元,核算内容为杭政储出【2022】15号地块应缴纳的契税及印花税,核算单位为国家税务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税务局。

③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二、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众环浙专字(2022)10042号《杭州前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浙中衡[2022]资第HZ1112号《杭州大江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杭州前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杭州前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众环浙专字(2022)10042号《杭州前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浙中衡[2022]资第HZ1112号《杭州大江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杭州前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杭州前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资金:

①若受让方为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股权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6800万元)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资金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股权交易价款)。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帐号:75828100060468。

②若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及港澳台投资者的,须采用跨境人民币支付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股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和杭交所需确保其各自指定的账户可接受以跨境人民币形式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否则受让方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3)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按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杭交所不承担责任。若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及港澳台投资者的,转让方携带股权变更的证明文件及跨境人民办币结算要求相应文件到杭交所及其银行办理跨境人民币划转。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应当向杭交所出具收款凭证。

4、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

5、标的公司无在册员工,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

6、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7、 受让方承诺,标的公司在该宗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中,应符合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和功能定位,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周期进行项目开发。

8、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9、本次交易成交的,受让方需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10、其他事项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