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米狗项披露:广州市实兴发展公司24.61%产权转让/股权转让;该项目由 广州产权交易所 发布,于2022年9月18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项目方 广州市实兴发展公司, 成立于 1992年6月27日 , 注册资金 3401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广东,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物业管理;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3403.16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0 , 利润总额(万元):-4.97 , 负债总额(万元):0.1 , 所有者权益(万元):3403.07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广州市实兴发展公司24.61%产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844.19 万元 , 拟转让比例:24.61%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07月22日 至 2022年10月19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广东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138 个, 历史完成量为 637 个, 完成金额 1,249.11 亿元 , 完成率 30%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房地产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3232 个, 历史完成量 1432 个, 完成金额 3,552.53 亿元 , 完成率 44%
其他披露内容:
-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OIGPA0409号)、广州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广众审字(2021)03021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2.标的企业的实际联营方和各联营方产权的比例与工商登记不一致。根据《广州市实兴发展公司修改章程(三)》,标的企业的实际联营方以及各实际联营方的产权比例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占70.45%、广州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国信实业公司改制后名称)占24.61%和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经济联合社占4.94%。
2.1.标的企业在工商登记中的联营方名称和各联营方的产权比例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占52%、广州国信实业公司(广州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改制前名称)占40%和广州白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占8%。2013年12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标的企业《企业产权登记表》显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占70.45%、广州国信实业公司(广州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改制前名称)占24.61%和广州白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占4.94%。
2.2.根据《广州市实兴发展公司联营合同的补充合同(一)》、《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转让方《企业改制通知书》,标的企业实际联营方及实际联营方产权比例变更至现状。
2.3.鉴于广州白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产权被法院查封冻结并进行破产拍卖,由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经济联合社拍得,且标的企业广州市实兴发展公司是联营公司,而转让方广州国信实业有限公司现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据此,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办理广州市实兴发展公司上述联营方及联营方产权比例的工商变更。
2.4.本次挂牌交易的转让方实际持有标的企业24.61%产权,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将持有标的企业24.61%产权。工商登记与转让方实际持有的差额部分15.39%产权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中将更新至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名下。
2.5.标的企业类型为联营企业,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交易前,应根据自身以及标的企业的企业类型等情况,自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产权变更登记事宜,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关变更登记风险。
2.6.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需自行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
-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OIGPA0409号)显示:
(1)广州市实兴发展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评估值为人民币3,398.12万元。
(2)根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实兴发展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的法律意见》和《广州市实兴发展公司联营合同的补充合同(一)》,广州市实兴发展公司关于南亚塑胶工业(广州)有限公司项目剩余51.39万元尚未分配利润应按照各股东原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即广州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51.39万元未分配利润拥有40%分配权,因此在广州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上述广州市实兴发展公司24.61%股权同时持有该部分未分配利润15.39%(=40%-24.61%)的分配权,即人民币7.91万元(=51.39×15.39%)。
(3)广州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市实兴发展公司24.61%股权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844.19万元(人民币捌佰肆拾肆万壹仟玖佰元整)。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