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米狗项目:化隆县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28.5714%股权转让;该项目由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所 发布,于2022年9月9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项目方 化隆县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4年4月25日 , 注册资金 9282.188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青海,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锂离子电池负极用软碳、硬碳、硅、硅碳、石墨、碳素制品及非金属材料研发、生产、经营;黑、绿碳化硅、磨料加工、销售。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8304.730000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4196.170000 , 利润总额(万元):1070.990000 , 负债总额(万元):7166.43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1138.290000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化隆县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28.5714%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750 万元 , 拟转让比例:28.5714%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09月08日 至 2022年10月12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青海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90 个, 历史完成量为 29 个, 完成金额 249.21 亿元 , 完成率 3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制造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537 个, 历史完成量 2120 个, 完成金额 1,892.11 亿元 , 完成率 47% 。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交易不允许联合受让体参与受让。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过户日的损益事宜安排,如标的企业盈利,收益归转让方所有;如标的企业亏损,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企业其他现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5.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6.标的股权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受让方及转让方各自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接受并执行本转让方案。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如受让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超出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的保证金则无息全额返还;如受让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后续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包括政府关系协调、工农关系协调等一切相关问题。 5.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