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米项目解读 : 中拓国际经贸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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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 中拓国际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2年10月16日 , 注册资金 15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北京,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日用百货、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装饰材料、针纺织品、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钢材、矿产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汽车配件、工艺美术品、玩具、汽车的销售、展览、展销;室内装饰、包装装潢的设计;艺术图片摄制;展览用品租赁;家居装饰装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1864.54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678.29 , 利润总额(万元):-1524.84 , 负债总额(万元):13100.3 , 所有者权益(万元):-1235.75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中拓国际经贸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5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0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08月22日 至 2022年09月19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北京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073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293 个, 完成金额 1,318.69 亿元 , 完成率 62%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批发和零售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2183 个, 历史完成量 1006 个, 完成金额 495.75 亿元 , 完成率 46% 。

重要信息内容披露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

3、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审计报告、涉及诉讼、租赁事项的相关文件,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具体详见北交所备查材料。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将保证金1.5万元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置于北交所的所有披露文件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诉讼、租赁合同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承诺不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3)本方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5)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查阅本项目公示文件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尽调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