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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写
重写是子类对父类的允许访问的方法的实现过程进行重新编写!返回值和形参都不能改变。即外壳不变,核心重写!
重写的好处在于子类可以根据需要,定义特定于自己的行为。
也就是说子类能够根据需要实现父类的方法。
子类可以从父类继承可见的成员。但有的时候,父类继承而来的方法不能满足子类的需要,此时就可以在子类中对父类的同名方法进行覆盖,这就是重写。
方法重写的规则
- 参数列表与被重写方法的参数列表必须完全相同。
- 返回类型与被重写方法的返回类型可以不相同,但是必须是父类返回值的派生类(java5 及更早版本返回类型要一样,java7 及更高版本可以不同)。
- 子类方法的访问权限必须大于或等于父类方法的访问权限。例如:如果父类的一个方法被声明为 public,那么在子类中重写该方法就不能声明为 protected。
- 父类的成员方法只能被它的子类重写。
- 声明为 final 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 声明为 static 的方法不能被重写,但是能够被再次声明。
- 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可以重写父类所有方法,除了声明为 private 和 final 的方法。
- 子类和父类不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只能够重写父类的声明为 public 和 protected 的非 final 方法。
- 重写的方法能够抛出任何非强制异常,无论被重写的方法是否抛出异常。但是,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强制性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更广泛的强制性异常,反之则可以。
- 构造方法不能被重写。
- 如果不能继承一个方法,则不能重写这个方法。
- 访问权限不能比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的访问权限更低。例如:如果父类的一个方法被声明为 public,那么在子类中重写该方法就不能声明为 protected。